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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中期

责任政府背景下官员容错机制探析/艾丽娟 陈俊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艾丽娟 陈俊宏 日期:2018-10-08 11:56:01
  【摘  要】随着我国责任政府的不断发展完善,问责制作为一种责任追究的制度安排作用重大。在强问责的背景之下,官员的“乱作为”虽然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不作为”“懒政”行为却有所凸显。为了激发官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缓解问责制下的高压态势,需构建容错机制,平衡问责与激励。为此,要界定容错的类型,确定查错纠错的主体,明确可探索领域和授权性规范,为公民评判提供渠道,确定集体责任追究方式,同时与激励机制相融合,使容错机制真正起到激励官员改革创新的目的。
  【关 键 词】责任政府;官员;问责;容错机制
  【作者简介】艾丽娟(1972— ),女,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城乡人口与环境治理、责任政府与环境问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陈俊宏(1990— ),女,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责任政府与环境问责。
  【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8)29-0016-03
 
  自2003年的“非典问责风暴”起,我国对政府官员的问责开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政府问责制也逐渐趋于成熟,官员的“乱作为”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但官员的“不作为”“懒政”现象却开始凸显。为了激发改革创新者的“敢干事”热情,促使其“干成事”,容错机制作为问责制的一种必要补充形式开始出现在公众视野并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并将其写入新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至此,容错机制作为激励官员改革创新的新手段被正式纳入组织的管理体系之中。容错机制是在政府问责的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新思路、新方法,它的理论基础与内容构建还需要学术界的不断探索研究。
  一、容错与容错机制的基本内涵
  “容错”并不是一个新的词语,它原是计算机行业的专业术语,是指“在系统内部出现了错误的情况下能够继续保持并提供预期的服务。当系统继续提供可接受的服务时,错误被检测和纠正,并且会发现和移除永久性错误,而这个目标是通过使用错误检测算法、故障诊断、恢复算法和备用资源来实现的”[1]。因而计算机行业中的“容错”不仅是指允许错误的产生,同时也是一个纠正错误的过程,但此处的错误是特指那些不影响程序或系统正常运行的错误。由此延伸,在社会科学与社会实践领域,“容错”是指允许错误认识和行为的产生,但这种错误必须不影响全局或者不造成重大损失,并且有相应的纠错和补救措施,即在可控的范围内允许错误的产生。从问责的角度来说,“容错”是在权力运行可控的范围内赋予官员犯错免责的权利,但其错误必须是可检测和可补救的。通俗点说,可补救的错误可当成改革的经验,而不自察、不可补救的错误即意味着权力的滥用。
  2015年,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提出“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改革号召;2016年3月,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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