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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中期

责任政府背景下官员容错机制探析/艾丽娟 陈俊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艾丽娟 陈俊宏 日期:2018-10-08 11:56:01
职业倦怠普适量表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得出公务员的压力越大职业倦怠感就越严重的结论。[3]这些实证研究表明公务员职业由于其特殊的公共服务性质,较其他职业更容易产生倦怠感,而在当前高压问责形势之下,官员的压力增大,更容易使其产生倦怠感,进而造成“懒政”行为。
  近年,党和国家针对官员的“不作为”和“懒政”行为加大了追究力度,将其与“乱作为”一同列入问责范畴,但对不同行为问责的难易程度是不同的。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适用领域中的“不作为”和“懒政”行为易于识别与控制,其问责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授权性规范适用领域中的“不作为”与“懒政”问题则相对复杂,对官员行为的正误判定也较为困难。比如,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就通常需要行政机关或者官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决策,而具体情况是千变万化的,所以就很难用具体的法律规范对其加以约束。在授权性规范适用领域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是经常和必要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对于做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余地,可以在各种可能采取的行动方针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某种行动”[4]。可以说,行政自由裁量权能够促使行政机关或者官员从多种方案中选取最好方案以解决具体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单纯依靠事后追究与惩罚措施来处理犯错官员,很可能会打击官员的创新积极性,迫使其采取更为稳妥并对他们自身无害的应对方案,而并不一定是最好、最有利于人民的方案。所以,在这种授权性规范的适用领域或者说在可探索领域采取容错,能够起到更好的激励导向作用。只有采取激励为主、惩罚为辅的方式,才能在保证目的实现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官员的创新积极性。
  三、构建容错机制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正处于建设责任政府的阶段,对官员的问责力度在不断加大,在强化问责的同时减少其“不作为”与“懒政”行为,保证官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平衡问责与激励,这是构建容错机制、完善问责制、实现责任政府的关键所在。
  (一)明确可探索领域和授权性规范
  从官员角度而言,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是约束其行为的利器,其确定性使得官员一旦偏离必会为其所伤,但在改革中的可探索领域,授权性规范为官员提供了自主选择权,使其行为具有了一定的可调整性,从而为其提供了相对自由的行动空间,这便为官员改革创新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所以,明确可探索领域及授权性规范对构建容错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如前文所述,笔者认为,可探索领域是鼓励官员进行改革创新的主要空间,但可探索领域是不断变化的一个动态空间。在可探索领域进行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因为不断地探索与实践,许多原本模糊和不确定的领域逐渐变得清晰,可探索领域开始逐渐向确定领域转变,此时针对这一领域的授权性规范应该得到及时调整,使其适用的规范由授权性规范向命令性规范或禁止性规范等义务性规范转化。同时,容错机制适用的空间也开始发生变化。所以,容错机制适用空间随规范形式的转变而及时调整便尤为重要。
  在法律和规定条文中,授权性规范主要采用“可以”和“行使下列职权”这两种表达方式来授予行政主体行政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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