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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中期

制度陷阱与组织治理中的制度之困/孔祥军 华 波 张洪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孔祥军 华 波 张洪涛 日期:2018-02-28 16:41:42
  【摘  要】当不同的制度条款不断涌现时,彼此各异甚至可能前后矛盾的制度内容反而会使组织陷入治理陷阱。领导者应科学定位制度工具在组织治理中的位置,客观认识制度之下行为引导的有限性,理性协调制度变更过程中的行为矛盾,充分尊重制度制定过程中必要的民主性,顺应社会需求提升制度工具效力。
  【关 键 词】制度陷阱;制度之困;制度工具
  【作者简介】孔祥军(1980— ),男,泰山医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华波(1973— ),男,泰山医学院学生处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学生管理;张洪涛(1966— ),男,泰山医学院学生处副处长、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转型时期大学生政府信任度实证研究——模型构建及应对策略”(项目编号:15YJCZH073)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8)05-0050-03
 
  一、制度陷阱的一般表现
  (一)组织治理过程中打补丁式涌现的制度条款引致的管理行为混乱
  单一制度条款的出现必然有其特定的环境背景,或是为解决具体的管理问题,或是为助力管理者实现特定的行为目标。这就决定了制度内容的特殊性和有限性,一旦外界环境或主体诉求发生改变,这一制度条款也就自然失去效力。此时,为了应对新情况、满足新需求,必然需要重新制定新的条款政令,其基于新的政策环境,不仅难以继承前期制度的相关内容与精神,甚至会出现新旧制度内容的冲突与矛盾。此时,领导者就必然面临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自我该如何确保新旧制度共同的权威性。虽然出现新制度,但也不能简单否定旧制度,否则,员工就会产生朝令夕改的错误认知,危及自我在组织中的权威性。二是若同时遵从不同的制度条款,领导者又该如何高效定义彼此不同的条款政令适用的具体范围。这种一对一的说明不仅无法助力组织秩序的生成,反而会因为管得过细而限制员工行为。可以说,打补丁式涌现的制度条款虽然能解领导者的一时之急,但长期来看,不断变换的行为标准反而会导致其无所适从,陷入制度困境。
  (二)新旧条款混合下不同制度条款对组织成员行为的禁锢
  员工在组织中开展的一切行为不仅有来自领导目标的指引,更有具体规章制度的规范。对于组织制定的一切行为规范,组织成员都必须无条件严格遵守。这也意味着,来自领导者的行为规范过多、过细,则所划定的条条框框也就越多,员工行为过程中所受的限制自然也越严格。在缺乏统一规划的情况下,新旧制度的不断变更和对彼此权威性的维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具体的规则条令不断出现,员工既要遵守早期的制度条款,更要符合当下的行为规范,其自主行为空间不断缩减。在主张创新发展的当下,对于员工尤其是创新型员工思维与行为的禁锢将严重阻碍组织的持续发展。
  (三)机械制度式监督对组织领导者管理观念与行为的误导
  组织领导者作为集体行动的引领者,想要赢得员工的共同认可并实现集体行动的高效统一,不仅需要严格的行为规范加以辅助和限制,更需要彼此间精神的深度交流和情感沟通,以便在不断了解的基础上真正实现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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