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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中期

制度陷阱与组织治理中的制度之困/孔祥军 华 波 张洪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孔祥军 华 波 张洪涛 日期:2018-02-28 16:41:42
缺的有效工具,但绝非唯一工具。对于不同员工共同目标点、兴趣点的挖掘绝非制度所能完成的,必须在制度之外进行必要的情感管理。其次,基于制度约束效用与辅助效用的并存特征,领导者对制度工具的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限度,并非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就优先求助制度去解决,而应以更为民主和公开的讨论创新解决方法。再次,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变化,对于创新行为的认可度如何之高,存在于特定组织中的成员都有其必须遵守的条条框框,即领导者应充分肯定制度工具存在的必要性与必然性,认识到只有建立于必要行为约束下的创新才能确保其基本方向的正确与服务对象的合理,脱离制度就会偏离发展的正确轨道。
  (二)客观认识制度之下行为引导的有限性
  正如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所表现出的动态变革特征一样,制度工具也存在天然的有限性和时效性,没有一劳永逸的完美制度,更没有囊括全部的完整制度体系,领导者应该充分认知制度本身的不完整性与动态变化特征。首先,领导者在制度建立之初就应破除一劳永逸、至善至美的错误追求,承认自我所构建的制度体系、制度内容始终存在不完整性,后期应伴随社会发展实时更新。其次,对于制度内容的完善与更新,不是简单的否定或舍弃,更不是前后思想认知的矛盾,领导者应始终把握制度构建所应遵从的基本标准,即对现实规律的充分遵从和对现实社会特征的科学把握,如此才能确保制度内容虽然发生变化,但制度体系所表现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绝不改变,也只有如此,才能规避新旧制度更替对制度体系权威性的弱化。再次,领导者在制度内容的变更、补充与完善过程中必须确保前后思想的一致性,即领导者无论构建何种新制度,都应秉持服务于最终目标规划、服务于组织集体的初衷,而非对自我意愿的充分表达或对私利的谋取,更不是对特殊人才的“照顾”。否则,基于不同的目标追求所构建的内容各异的制度就只会成为限制行为的框架,而非助力治理行为的外部行为标准。
  (三)理性协调制度变更过程中的行为矛盾
  制度内容伴随社会环境变化而不断变化,这既是对时代需求的满足,也是对制度自身动态变化特征的遵循,是领导者必须认同的正常现象。但为了维系制度的权威性,对于新旧制度变更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之处也必须妥善处理,既不是一味补漏式往上叠加,也不是草率否定基础上的再构建,而是科学论证与融合基础上的发展。首先,领导者应将新旧制度内容的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放置于特定社会环境中进行解析,同时积极引导员工对旧制度中的不完善甚至是错误之处形成客观认识,只有这样,才能维系制度体系本身的权威性与科学性。其次,对于新制度内容所表现出的先进性与发展性,也必须结合旧制度基础进行必要的论证,并将制度内容由不完善到完善、不合理到合理的变化过程充分展示给全体员工,使其充分认识到制度体系的变迁过程,以及新旧制度彼此间的继承与发展。再次,领导者在对旧制度内容进行改善的过程中切忌草率地否定或舍弃,即对于曾经的不合理、不完善甚至是错误之处可以否定或改变,但必须充分展现自我所坚守的理由,并进行公开论证,在确保员工充分认可与接受的基础上方可进行彻底的改变,而非自我一时冲动下的个人决策。
  (四)充分尊重制度制定过程中必要的民主性
  制度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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