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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中期

村民自治视野下农村治理法治化推进路径/曹益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曹益平 日期:2017-08-01 18:44:29
  【摘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化是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趋势。农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的困境有:基层政府为“维稳”而“变通”,致使农村基层治理缺乏可预期的法律结果;基层司法公信力偏弱使法律在农村的适用缺乏应有的权威,难以产生正义共鸣;村级组织权力运行不规范和宗族势力的“人多势众”影响弱化了村级治理权威。制约农村治理法治化的因素包括农村资源缺乏整合、村民参与自治偏少、农民用法热情不高等。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要融合基层政府的权力资源与村域内部的精英资源;通过创新民主机制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治理;以提高村干部法律意识为切入点,培育法治土壤。
  【关 键 词】村民自治;农村;治理;法治化;法律权威
  【作者简介】曹益平(1982年— ),女,中共湖南益阳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农村法治。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14YBA382)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20-0026-03
 
  政府主导型法治建设模式以公权力的法治化为切入点,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格局基本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日趋浓厚。在新型农村社会治理格局中,如果基层政府的任务是代表国家主导农村法治发展的基本方向,那么村民自治机构则是农村治理法治化最直接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一、农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的困境
  农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的困境既有来自传统治理规则的排斥和抵触,也有农村居民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不足。
  (一)基层政府为“维稳”而“变通”,致使农村基层治理缺乏可预期的法律结果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政府扮演着无法替代的角色和职能,具有公共性、服务性及权威性等特征。”[1]乡镇政府的职能看似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实则以维护基层稳定为根本。与农村富裕程度相关的是农民的权利意识在增强,对基层政府的期望值不断提高,“有事找政府”成为新常态。就政府职能来看,基层政府“催粮”“催钱”和抓计划生育的职能逐渐弱化直至消除,修桥铺路、农村环卫、扶贫帮困等服务职能逐渐强化。在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过程中,农村有不同于城市的特点,面对各种利益冲突,政府也难以依法处理村级内部事务。在国家法律与农村习俗或传统理性的选择中,政府严格依法,可能因冲不破传统而引发新的矛盾,政府为“维稳”而无原则地让步,则可能失去既有的威信,导致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深。村级组织作为介于基层政府和农村居民之间的特殊组织,当自上而下的治理规则能得到维护时,处理矛盾纠纷便得心应手,而当规则时不时被自己的上级破坏时,面对村民诉求,则左右为难。
  (二)基层司法公信力偏弱使法律在农村的适用缺乏应有的权威,难以产生正义共鸣
  要让法律在农村社会“得到普遍的服从”,公民认真学法、懂法是基础,政府严格执法是核心,而司法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则是最重要的保障。倘若司法不具有公信力,法律将只是传统社会中执政者手中抽向百姓的皮鞭,只是施行暴政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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