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7年4月中期

社会资本、自发秩序与农村公共池塘资源治理/马 源 武靖国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马 源 武靖国 日期:2017-04-26 16:33:56
  【摘  要】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公共池塘资源面临着治理困境。我国传统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依托于高社会资本的精英自治模式,是一种原始的亲缘、地缘交换秩序。新中国成立后,历次农村运动摧毁了传统秩序及其背后的社会资本,构建了依托行政手段的集中指导秩序。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中指导秩序式微的同时,社会资本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建,从而制约了自主治理秩序的形成。明确界定农村土地产权有利于协商与交换行为发生,进而培育社会资本,并最终形成有效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的制度供给。
  【关 键 词】公共池塘资源;自发秩序;自主治理;社会资本;农村环境污染
  【作者简介】马源(1993— ),男,牛津大学中国中心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国际关系、公共政策、公共财政、中共党史;武靖国(1978— ),男,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公共财政、税收管理、区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11-0015-04
 
  一、问题的提出
  如何治理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是一个关乎子孙后代生命健康的重要任务,也是关系到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举措。从经济学上看,环境污染是一个市场失灵的外部性问题,或者说是因产权界定不清晰导致的公地悲剧。但在我国城市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在城市社会中,政府机构与社区管理组织是强有力的公共产品供给者,可以较好地满足市民对环境改善的需求。但在乡村社会中,村“两委”作为自治组织缺少提供足够公共服务的能力,而乡镇政府又因财政资源匮乏无法提供足够的扶助,使得农村环境污染陷入治理主体缺位的局面。
  关于对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有国有化、私有化等多种方案。但大量发生的国有林地、草场被掠夺性开发的惨痛案例说明,政府难以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来防止周边居民对国有资产的偷猎行为。私有化方案看似能够从根本上改变居民收益函数从而形成边界清晰的行为约束,但问题在于,河流、灌溉系统等公共池塘资源的特点正在于其难以进行真正的私有化。伊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中研究了另一种方案:由居民共同实施的多中心自主治理。在国内外及不同历史时期,确实存在通过自主治理有效实现公共事物可持续开发的大量案例。多年来,我国一些地方也曾就自主治理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从实际效果看并不尽如人意。正如奥斯特罗姆所强调的那样,多中心自主治理模式也不是百分之百有效的方案,它仅仅是可选方案之一,其发挥作用需要一系列前提条件。我国农村地区本质上仍然是一种熟人社会,理论上讲这种人际交往方式很容易形成相互信任,进而形成公共事务的自发合作治理。事实上,合作治理结构在处理村庄很多事务特别是红白喜事方面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样的治理结构为什么在公共池塘资源领域失效了?为什么在公共池塘资源治理过程中,难以形成有力的农民自主治理组织?本文从人类基本秩序与社会资本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并试图提出可行性方案。
  二、文献综述:原因及对策的思考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与公共池塘治理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这方面的文献多以经济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