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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中期

社会资本、自发秩序与农村公共池塘资源治理/马 源 武靖国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马 源 武靖国 日期:2017-04-26 16:33:56
织之间的协商和交换已经不占重要地位,长期形成的以互惠信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资本也随之消失。不过,由于人民公社时期是一种政社合一的体制,公共事务管理由人民公社组织垄断,运行手段主要是上传下达的行政命令,虽然失去了社会资本及原来的公共事务主持者,但公共资源的管理并不存在主体缺位的问题。
  改革开放后,人民公社体制被废除,农村广泛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在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归属与管理难题。在过去人民公社统管一切的体制掩盖下,土地产权不明晰的弊端未能显现,人民公社制度消失后,这一问题马上显现出来。耕地尚且好说,池塘、菜地、荒山、草场等到底是生产队的还是生产大队的?如何进行管理?我国1982年《宪法》确定了村民自治制度,其本义是由村民自治组织代替原来的人民公社组织,承担起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的责任。但如上所述,自主治理秩序的形成需要一个社会资本培育和积累的过程。与传统宗法体制相联结的旧的社会资本已经被破坏,与现代自主治理制度相联结的新的社会资本尚未形成,而且由于农村地区公共池塘资源的产权不明晰,导致村民之间的自发协商缺少进行条件,社会资本无法迅速成长。所有这些因素叠加,是当前我国一些农村地区公共池塘资源污染加剧的制度原因。
  (二)公共池塘资源分类及治理分析
  下面将从所有者规模、产权清晰程度、排他性三个向度对公共池塘资源进行分类,并逐一分析其治理情况。所有者规模最小、排他性最强的是家庭庭院。从严格意义上讲,庭院是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共池塘资源,但出于研究需要,姑且把它作为一个起点。与其他类别相比,家庭庭院产权最清晰,治理水平最高。其原因可归结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社会资本或相互信任度最高。第二类是由几个家庭共享的胡同道路。由于道路产权明确属几家共有,而且邻居之间协商成本很低,极易形成充分的信任,所以胡同道路的治理水平也比较高。由一个村民小组(生产队)所有的小型池塘是本文讨论的一个重点。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各个村庄都有数量不等的小池塘。这些池塘有的早就存在;有的是早期生产队的共有洼地,后来被指定为垫宅取土区域,经长期多次取土而形成池塘。池塘产权是清晰的,所有者规模多在几十户以内,少的仅十几户。从理论上讲,协商成本并不高,自主治理难度也不大。但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小型池塘除少数较清洁外,绝大多数已沦为村民倾倒垃圾的场所,有的已经被垃圾填满。凡沦为垃圾坑的池塘,都或多或少被周边村民的宅基地侵占,有的已经几近消逝。这些池塘20世纪90年代初还是盛产鱼虾的一道美丽风景,如今已经仅存于村民的记忆当中。村民们对此均表示惋惜,但又毫无办法。显然,村民们特别是所有者存在治理这些池塘的愿望,但两个因素叠加导致实现愿望的成本很高。一是水资源的紧缺与货币化。过去这些池塘获得水源补给基本上是免费的,但后来需要缴纳一部分钱。这笔钱到底是村里拿还是生产小组按户均摊?这中间存在矛盾。以致最后无人承担经费,池塘逐渐荒废。少数几个未成为垃圾坑的池塘,是因为有人长期承包作鱼塘,愿意自掏腰包买水。二是由于生活生产方式向工业化、城市化转变,农村家庭垃圾大量增加,但相应的垃圾收集处理机制没有跟上。农民需要一个地方来倾倒垃圾,而荒废的池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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