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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质量协作的社会工作督导机制研究/张江龙 章 晓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江龙 章 晓 日期:2022-01-26 10:17:29
div>  (四)督导地位:地位不明确及出现职级化趋势
  督导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专业地位难以界定,我们既可以从目标上对其专业地位做出界定,也可从分工上界定其地位。在成都的实践中,更多地采取“外培内发”的形式,即根据一定标准遴选“准督导人才”,进行系列培训,使其成为合格的督导人才。正由于成都市督导人才建设从教育开始,与组织中的职级和实务工作相脱离,所以其结果仅作为技能凭证,没有形成和分工相关的督导体系。在机构内部,督导人员的地位也未明确。有访谈对象说:“我本身就是理事,其工作更像顾问,叫督导有点勉强。”“督导就是管理,以后我们中层管理者都要向督导方向发展。”实际上,督导者在机构中被形容为“承上启下”的人,与管理人员的“外向型”相比,其工作更多地呈现出内向型特征。他们对一线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进行督查与指导,通过间接性服务保证行政服务的质量,因此经常被纳入专业实践品质的保证体系中。值得注意的是,在成都的实践中,已逐步有机构设置了内部督导岗位,甚至将其作为常态化建制固定下来,这对社会工作督导职业化进程是有推动作用的。
  三、迈向质量协作的社会工作督导机制建构
  要推动社会工作督导发展,必须回到督导的服务质量保证目标上来,建构以积极协作关系为基础、以多元功能整合为核心的质量协作性实务督导机制。
  (一)专业层面:厘清本质,推进督导的本土化发展
  在社会工作督导的专业化发展路径上,既要考察我国社会工作督导的现状,也要考虑到社会工作督导的本质意涵,要强调国际通则与本土经验并重,在批判性审视和反思当前督导实践与吸收借鉴国际成果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工作督导的本土化发展。要不断加强理论研究,明确督导的专业地位和核心要素,论证督导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构建社会工作督导的专业规范与伦理,完善社会工作督导的理论体系,强化督导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总结社会工作督导的中国模式,推动社会工作督导的本土化发展。
  (二)制度层面:构建常态化的督导机制
  在制度层面,要构建常态化的社会工作督导机制,积极引导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督导岗位,形成常规建制。要建立督导准入制度,保证督导者具有实务基础、专业能力和领导特质;完善督导的教育与再教育制度,形成覆盖基本特质、专项问题、情景实务的督导培训内容体系,保证督导者可持续成长;规范督导从业资格,细化督导岗位职责,制定督导伦理守则,形成多层次、多面向的评价、使用与晋升制度,在制度层面确立督导的专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督导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三)机构层面:建设督导团队,创建督导环境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创建有利于督导发挥实效的工作环境。一要转变观念,消除“督导者是机构干预者”“督导可有可无”“督导者是项目管理者”等不合理认知,形成“督导是服务品质保证体系的重要环节”的正确认知。二要推进督导团队建设,建立内外督导互动合作机制,强化不同面向、不同职级督导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质量协作关系的督导格局形成。三要强化专业地位,合理确定督导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畅通社会工作者、督导者、行政管理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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