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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互构:德孝文化与乡村善治的耦合机理/邢继雯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邢继雯 日期:2022-01-26 10:03:40
人领域具有排外和封闭的性质。[5]因此,需要通过潜移默化的路径在最基本、最持久的层面上涵养乡村文明生态。德孝文化可以通过丰富多样的活动,如“孝道文化大餐”“孝道村民学堂”以及“好婆婆”“好媳妇”“好邻居”“好家风”评比等,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道德追求和价值观念,进而以道德品行、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为外在表现形式呈现在大众面前。德孝文化之所以能在广大乡村社会立足并扎下根基、深入人心,不仅在于其所蕴含的孝亲、敬老的价值观念是对真善美的追求,还在于其人伦纲常中的“内在超越”传统始终在乡村社会发挥着积极而深远的作用。而且,这种道德资源可以通过家风家训、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等低成本、强作用的教化功能实现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广泛渗透。总之,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德孝文化资源,以弘扬德孝文化来感化和教育民众,可以在广大农民群体中塑造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和谐共融的社会风气和淳朴的民间风尚。
  2.夯实乡村治理基础。家庭是一切社会组织的原形。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共同体,“个人—家庭—宗族—国家”是一个完整的个人生存谱系,这既是个人奋斗的路线,也是国家管理社会和教化臣民的路径。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德孝文化的现代价值暗含的逻辑基础是:村庄是放大的家庭,家庭是缩小的村庄,即家庭和村庄是同构的。一旦完成这种同构,村民会对乡村社会产生思想上的认同,扩大“家”的范围,将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各项事务视为“自己家”的事情。究其根本,在于划定了群己、人我边界,这与文化观念有关,而文化理念是人们下意识的行动基础,同时也成为人们无意识行为的一部分。[6]村民长期受到德孝文化的熏陶,潜移默化之中在内心形成了“家村同构”观念,这使得基层党组织的动员能快速、充分地与村民自觉自愿的行动相结合。同时,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正向示范和带动可以增强村民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其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
  (二)关系耦合:实现互构
  1.构建乡村共同体。共同体意识是乡村治理的灵魂、村民团结的根本和互帮互助的基础。乡村文化是乡村社会的根,也是乡村共同体内在凝聚力和认同感的源泉。[7]在实践中,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通过弘扬德孝文化系列活动的开展,能够充分挖掘乡土社会中与人为善、团结互助的文化记忆,发挥传统文化“润心无声”的作用,构建起一个乡村居民针芥相投、情感相融的乡村共同体,增强村民之间的信任感、归属感以及守望相助的利他精神,形成集体的文化认同,塑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乡村共同体意识,在互动互助中改变原子化乡村社会状态、增进社会团结,引导村民共同参与、共同行动、共同建设、共同维护乡村社会秩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聚合力量。
  2.强化乡村社会关联。乡村社会关联是指乡村内部人与人之间具体关系的性质、程度和广泛性,是村民在乡村社会内部结成的各种具体关系的总称。[8]如果乡村社会内部的关联度高,乡村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就会比较稳固,就能够巩固社会秩序的内生性基础;如果乡村社会内部的关联度较低,则极易导致乡村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松散,甚至发生分裂和对抗,最终弱化社会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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