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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下期
三元主体视角下社会治理困境的产生根源与破解策略/张 琴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 琴
日期:2022-01-26 09:12:53
利益表达主要是围绕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两个视角展开的,根据政治权利与经济利益两种不同导向,社会公众出现了分化现象,即追求政治权利的公众往往坚持发展逻辑,而维护经济利益的公众则遵循生存逻辑。以发展逻辑为基础的社会公众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主动向政府表达自身意愿、主动监督政府行为等;以生存逻辑为基础的社会公众相对保守,只有当政府某些行为触及其个人利益时,其才会选择与政府进行沟通或者对抗,否则,其是不愿参与社会治理的。在当前中国背景下,遵循生存逻辑的社会公众显著多于坚持发展逻辑的社会公众,因此,社会公众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水平并不高,从而引发了社会治理困境。
三、双重逻辑下社会治理困境的产生根源
根据前文所述,社会治理中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会公众均按照自身逻辑参与社会治理,但三者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均存在着双重逻辑,即中央政府的赋权与留权、地方政府的刚性执行与弹性执行、社会公众的发展与生存。这三者之间的双重逻辑正是社会治理困境产生的根源所在。
(一)中央政府:留权范围大于赋权范围
中央政府在社会治理领域中的赋权一般是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形式进行的,这些政策文本体现出国家顶层设计在促进多元参与、满足人民诉求等方面的治理理念,但具体性、实质性的权力赋予则显得相对滞后,呈现出留权大于赋权的形态。按照政策文本的精神,社会治理层面的相关信息要及时向公众公开,并主动征求公众意见,但实质上政府所公开的信息只是一些表面上的信息,与决策相关的核心信息是很少公布的,公众意见也只是作为决策参考之一。在这个过程中,公众并未真正进入决策系统,公众被赋予的只是一定程度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赋权范围有限也就制约了公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当公众诉求无法进行传递时,就会产生消极情绪,而这种情绪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使得原本的社会治理主体转变为风险制造主体。中央政府保留相应权力的逻辑是科学的,保留相应权力的做法是必要且必需的,然而,留权的范围过大也使得人民群众的真正诉求难以有效实现。
(二)地方政府:偏差执行覆盖严格执行
我国各地区的情况复杂且差异明显,因此,中央政策往往以纲领性文件为主,给予地方政府充分的自由裁量权。从理论上来说,地方政府应将中央政策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创新社会治理,但实际上,其在多数情况下对社会治理政策采取的是弹性执行措施,使得社会治理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领导干部将更多的注意力配置于经济发展层面,另一方面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中央政府的留权范围过大使得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受限,地方政府更不愿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会进一步采取留权措施,延续中央政府的逻辑。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并不关注社会治理中的公众实际参与度,而是思考如何既完成上级交予的政治任务又维护社会稳定,这种策略使得社会公众的参与空间进一步被压缩,合理诉求难以充分表达。社会公众的不良情绪积累得越多,越会对社会治理产生威胁。
(三)社会公众:生存逻辑强于发展逻辑
从数量层面分析,以生存逻辑为基础的社会公众远超以发展逻辑为基础的社会公众,只有当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生存权益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