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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悖论与公共利益实现的可及性提升研究/王 晶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 晶 日期:2022-01-26 09:11:58
>  三、政府干预和治理公共利益悖论的可行策略
  沃尔夫认为,公共政策中利益“分散—集中”结构的失衡,可以借由政府矫治职责而有效化解。[1]正是因为原有政策工具的失误、低效才导致公共利益实现受阻,所以,政府的矫治职责落到实处就是政府实施项目的动机和能力再提升、再优化,继而减少公共政策执行偏差。这一矫治职责的履行不是简单地用“政策补丁”进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表面治理,而是要基于建构性视角,通过公共问题的解决形塑国家与公众的关系。
  (一)在可及性度量上标准化
  由“总体性激励情境”向公平化“个体收获感”转变的过程中,政策利益是否可及是关键所在,打破利益分配的“集中—分散”局面,也意在使民众可显著体会到政策所带来的实惠与便捷。领导者树立科学规划意识,以兼具可及性与公众接受度的操作工具来避免政策成本或利益的聚集,是政府干预和治理公共利益悖论的首要一步。这就需要在政策工具设计上制定可量化指标、可评价指标,对可及性进行更微观具体的解读。首先,顶层组织在设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过程中,应结合基本服务内容、服务目标、服务原则,构建纵横结合的指标体系,纵向层面制定省级标准与市级标准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横向层面完成条线标准与综合标准的融合。要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内容、供给方式、供给流程进行规范性限定,并构建良好的供需匹配度反馈机制,当省级服务政策取得较好成效时,可将其升格为更高级标准并在更大范围内予以推行。其次,在完成顶层基本公共服务框架搭建的基础上,将各级政府所制定的区域性服务政策与公共服务产出相挂钩,借由区域公共服务产出的多寡、规模以及与民众需求的契合度,判断其服务政策的效力。唯有公共服务产出量多质优、便利人民,才可认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较高。再次,为便于基层政府灵活操作,确保其因地制宜地满足当地民众的公共服务需求,省级政府应从不同维度给出动态的标准和可及性评价指标体系,可设置专门的服务协调部门,对区域性、特殊性诉求“专事专办”,相关服务在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方面予以调整,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
  (二)在可及性实现上智能化
  当前,地方财政制度不完善所导致的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不匹配问题,极大地限制了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效能,其无法及时、公平地提供契合民众切实需求的公共产品,容易出现因监管俘获而诱发的相关公共服务垄断化。这就需要,首先,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并根据基层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确定其财政支配比例,既保证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的财力与权力,又避免权限过大引致的管控危机。其次,考虑到一般性转移支付偏好“大项目”而相对忽视规模不大但关系民生的项目,可针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内容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并同步完善相关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建立转移支付评价制度。这既可减少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对服务资金的侵占,也能更好地满足民众真实、迫切的需求,提升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再次,完善网络信息平台,创新智慧化服务供给流程。借力当前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将各区域资源黏合为有机整体,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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