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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悖论与公共利益实现的可及性提升研究/王 晶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 晶 日期:2022-01-26 09:11:58
基于对社会环境或区域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需要公众、企业、政府充分配合,成为共同的政策成本支付者和利益享受者。从理论上讲,此时不易出现公共利益悖论现象,但现实工作中往往因为政府政策工具选择失误而导致民众利益受损,最为典型的表现即权力掌控者在行动过程中强行管控与约束,在有违一般规律和大众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将任务考核置于政策执行目标首位,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忽略价值创造本身而优先顾及行政目标甚至自我领导职位,凭借强权过度干预、操控政策执行的正常过程,为民众生产生活带来更大的不便。产生如此公共利益悖论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政府对于任务与价值排序的混乱,导致其在政策工具使用上出现偏差,打破了原本相对均衡的政策“成本—利益”格局。
  (二)邻避风险下的强行推进
  政策成本高度集中而受益面相对分散是诱发公共利益悖论的原因之一,一般而言,其多发生于“个体—集体”的对抗中,最为典型的情况即邻避设施建设。从政府政策设计来看,其对于区域整体利益的分析是充分且具体的,综合分析了公共服务、经济效益、财税收入等公共利益,看到了公共政策给大多数群体带来的便利或收益,也看到了临近群体可能遭受的损失与不便,但在“大范围受惠”与“小部分受委屈”之间进行取舍时,政策设计者会顾全大局而暂时弱化对“小部分受委屈者”的关注度,这就极容易引致邻避冲突。矫正如此的成本“集中—分散”情况,对受委屈一方进行专门的利益补偿固然是首要选择,但政策工具应同样具备长期性和整体性,若只是一次性的物质补偿行为,往往只能暂时安抚,并不能完全消除政策成本支付者的委屈感。这也就意味着,公共政策设计与推广尤其需要关注整体性利益结构,且真正从“政治任务”转为“问题导向”,如此才能对民众的多元诉求进行协调与平衡,真正构建起“责任影响政策”的机制,保证后续政策措施对问题的最大化消解。
  (三)受益高度集中与监管俘获
  由少部分人承担成本并对其进行一定的利益补偿,在平衡其获得感与公平感的同时,为大众带来便利,是有效的公共利益实现路径。但现实社会中,政策成本的高度集中支付反而容易造成监管俘获而诱发垄断行为,对大众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比如,在部分行业,政府为规范服务行为而采取了准入制,设置了必要的准入门槛,以此希望实现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和有效监管。但事实上,准入门槛的存在造成了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严重收缩,从而导致供不应求,造成实质上的成本广泛分散和利益高度集中,不但加重了公共财政负担,而且制造了权力寻租空间,引致更大的公共利益耗散。
  公共利益悖论发生的“情境—行动”路径显示,政策工具可以充当解决成本和利益“集中—分散”问题的有力工具,政府管理者、政策设计者可以通过调整政策措施的覆盖面而促进“成本—利益“分布均衡,但这存在一个必要前提,即领导者必须秉持高度的责任心,实现“责任影响政策”的结果,真正将民众的得失与感受置于工作评判的首位,而非政治任务优先、领导职位为重,保证民众对公共政策的可及性,否则,一旦领导者在公共利益责任担当方面出现选择性心理,就必然导致公共利益实现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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