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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下期

新时代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四重进路/门献敏 曹 灿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门献敏 曹 灿 日期:2021-12-22 10:27:15
直接规范指导着人们的行为方向,有助于引领人们在多元文化中找到共同的价值追求,推进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与文明进步。因此,唯有通过自觉融入、氛围营造和制度保障等,使多元治理主体在合作共治中达成一致共识,方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化于内心、践于外行,成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生发点。具体来说,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向导,将践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规约与村民的实际利益诉求结合起来,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追求作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行为先导与村民群众的科学引领;提升治理多元主体的担当意识,在坚持责权利相一致的同时,确立各治理主体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村民群众的主体性与创造性,推进个人利益与社会价值的内在统一;优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履的运行体系,完善各特定主体责任与监管使命,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定位进行精准设计,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人心治理和行为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乡村公共秩序迈向和谐健康的文明之路。
  四、坚持以法治建设构筑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坚实保障
  (一)将培育法治精神作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文化意蕴
  乡村建设法治化是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要义,乡村要建成安居祥和的美丽幸福家园,必须依托完善的法治建设作保障。因此,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切实打造学法尊法守法的优质环境,让法治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准绳,使守法遵纪逐渐成为村民的行为自觉,有助于实现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追求。具体来说,就是牢固确立法治为民的根本理念,切实把村民的所思所想所盼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准则,从化解社会利益矛盾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出发,建构规范有序的法治体系,构筑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坚实保障;不断提高乡村干部法治素养与依法办事的能力,带头学法守法,践履为民服务的宗旨,支持村民群众依法当家作主,确保其在乡村治理中依法有效行使权利;积极创新普法教育载体方法,完善法律知识教育内容的科学设置,深化教育方法改革,培育农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和维权靠法的思维习惯,提升村民崇德守法诚信的精神境界。
  (二)将完善涉农法制作为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支撑
  良法是善治之源本,涉农法规是乡村治理的基本依据,是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支撑。因此,只有完善涉农法制,有效理顺乡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才能完善乡村社会治理运行体系,依法有序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具体来说,就是着力健全涉农法制,厘清各治理主体边界,明晰各自的权责与归属关系,理顺相互间利益关系,形成治理结构平衡协同与良性互动,激发合理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创新性;依照各治理主体共参与共享有的准则,广泛汲取村民的建议意见,注重社会组织的协作关系、村民邻里的互助关系,形成集体性理念共识,通过提升自我服务与自我管理水平,打造多元主体互惠协作乡村治理新格局;打造“智慧法治乡村”平台建设,推动法律公共服务下沉乡村,将引进服务资源与服务平台结合起来,实现乡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资源共享,为广大村民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通过建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推动智慧法治乡村建设健康发展。
  (三)将强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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