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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下期

政府服务承诺的特别内涵与时长控制——以“承诺审批时长”为例的政府服务改善分析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熊安邦    日期:2021-12-22 10:20:48
阅读,无须每次再重新准备。但现实工作中,部门条块分割状态并未完全改观,数据共享依然存在障碍,尚不能完全保证电子资料的实时记录与充分共享,常常需要申报者耗费时间进行重复整理与提交,从而影响行政审批时长以及部门承诺时长。因此,如何实现申报个体材料信息的及时全面搜集与记录,并消除部门联动障碍,实现主责部门共享要件信息,就成为压缩承诺服务时长的主要工作之一。材料收集只是审批的第一环节,当材料上交后,还需经各部门审批。这一过程往往环节多、程序复杂。虽然目前盛行的“一站式”审批使审批业务流程从分散走向集中,有效节省了服务时间,但并未真正改变审批从“串联”到“并联”的形式,依然存在因长链条的审批流程而加剧时间耗费的问题,部门间很可能因为沟通有限而无法同步推进相关工作,依然存在“等”“看”“推”倾向。尤其是一项工作需要以前一阶段的行政审批结果为前提条件的情况,更是显著延长了整体流程,包括多个前置部门审批结果的申报流程,一旦前置部门意见不一致,整个申报工作很可能就无法开展。那么,如何优化审批流程而减少前置部门,避免意见冲突影响申报个体的意愿表达?这就需要从组织架构入手,在简化前置审批的基础上,首先实现审批部门与前置部门间的充分沟通,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进而提高后续工作效率,同时也使部门的承诺服务时长得以有效压缩。
  (二)地方分权维度
  “承诺审批时长”能否为基层执行机构所管控?事实上并不确定,因为这关乎权力划分与执行。在具体工作中,行政审批权力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责安排、分配的制度性后果,中央政府、省级政府能否将一般决策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允许其在具体工作中灵活决断,将直接影响整个审批流程。若上级政府过度揽权,则必然导致审批逐级上报、无尽等候而拉长服务时间,唯有权力主体与执行主体相对统一,才可有效提速增效。当前推进的“放管服”改革正是意在简政放权,分批分次将行政审批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但如何清晰界定权责界限,如何避免放权所带来的基层工作人员职业风险激增,依然是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解决不好权责划分,就难以真正调动基层政府的能动性,其在审批流程中也就更愿意费时汇报、等待指示、传递结果而决不主动作为、提速增效。
  (三)注意力分配维度
  “承诺审批时长”并非针对所有领域和所有市场主体,结合社会发展趋势和需求意愿,组织往往更先回应重点领域与重点主体的诉求。比如,企业设立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以及职业资格审批等相关事项,关乎市场经济建设和人才培养,成为国家“放管服”改革的重点领域,其审批流程、权力分配都进行了系列变革,获得了良好效果。这些领域的参与主体可以更好地享受“减时间”所带来的便利。但其他非重点部门未能获得同样关注,其审批流程中依然存在拖沓、推诿等现象。因此,如何实现不同领域服务效能的同等推进,如何保障不同领域审批流程的同质改善,使非重点改革领域的相关事项获得同等重视,实现更短的服务承诺时长,是需要关注的现实问题。
  (四)组织文化维度
  不同的组织文化往往会直接影响管理者的理念认知、责任担当、胆识雄心,而对“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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