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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下期

对立统一:科层制与家长式领导的融合与发展策略/肖 静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肖 静 日期:2021-12-22 10:15:23
组织运行的基础,在组织中通常是由高层、领导者掌握权力。在科层制中,领导者的权力是法律、制度赋予的,国家法律法规使得领导干部、行政人员能够行使公共权力,其他组织中的领导权力由规章制度规定。因此,科层制下领导者的权力更多的是一种外生权力。家长式领导下领导者的权力来源则更像是一种内生权力。正如前文所述,家长式领导是通过个人权威发挥影响力,其权力来源于领导者自身特质,组织成员对领导者的追随也是因为领导者的个人魅力。
  权力边界。权力边界与权力来源具有密切关系,甚至可将权力来源视为权力边界的决定因素。科层制下领导者的权力是由组织制度决定的,权力边界也就是组织制度所规定的范围。在政府部门中,法律法规是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绝对标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领导者权力边界就是法律法规所界定的底线、界限,是不能逾越的。家长式领导模式的权力边界具有很强的主观性,领导者能够以自身意愿为标准行使权力;或者说,家长式领导的权力边界是非常模糊的,领导者可以跨越与突破组织规则,这属于典型的人治特征。
  服从对象。在科层制组织中,员工服从领导者,但这种行为也是组织成员遵循规章制度的结果,因此,从本质上来说是组织成员对组织权威的服从。在这种情况下,领导者的角色是组织代理人,对领导者的忠诚实质上就是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在很多组织中,在领导者更替后,员工依然从事原本工作、保持原有态度,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在家长式领导模式下,领导者的角色发生了变化,由于领导者个人魅力的影响,人们总是倾向于将领导者排位于组织之前,甚至有员工认为有了家长式领导才有了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服从对象是领导个人而非组织整体,领导者变更会对员工的行为与态度产生重大影响。
  二、统一性:科层制与家长式领导并存的合理性分析
  (一)领导者的自由裁量权
  科层制建立在法理权威基础上,强调理性管理,要求领导者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管理标准,这能够有效提升管理的科学性,降低人治的不确定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科层制不存在缺陷,虽然科层制能够削减人为产生的不确定性,但外界环境的不确定性是无法消除的,或者从某种角度来说,在面对外界不确定性时,科层制具有较大的劣势,这是因为科层制无法规定突发状况时领导者应采取的精准性流程与准则。当科层制出现缺位时,就需要领导者通过自身经验、能力来应对外界的不确定性,因此,自由裁量权对于领导者来说是很有必要的。有限决策理论认为,自由裁量权是领导者应对复杂局面的重要支撑。在决策过程中,领导者智力是非常关键的因素,自由裁量权的赋予有助于领导智力的充分发挥,从而制定更为精准的决策。领导者的自由裁量权与科层制所强调的组织规则、组织制度并不是冲突的,领导者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在规章制度框架内运行的,而这恰恰是家长式领导与科层制相结合的重要衔接点。自由裁量权能够展现出不同的领导风格,家长式领导风格能够借助自由裁量权展现出相应优势与特征,在组织发展、组织不确定性应对中发挥相应作用。
  (二)人才选拔多元标准
  科层制组织的人才选拔具有规范流程与系统标准,更加强调候选人员的能力、品德等,其基本用人原则是任人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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