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理论版阅读
更多
2021年10月下期
人才特区“社区合伙人”治理模式探析/魏华颖 岳 鑫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魏华颖 岳 鑫
日期:2021-11-18 09:02:44
常运营,需要场地、工商注册等许多先决条件,而要想将他们从原工作地引进人才特区,需要为其提供比原工作地更好的政策优惠和支持。
1.打造事业增值链支持体系。为了能够建立健全事业增值链支持体系,需要为“社区合伙人”提供一对一的助力。政府可以为“社区合伙人”提供事业顾问,帮助“社区合伙人”解决与政府相关的各类问题。可以增设事业秘书,全方位服务于“社区合伙人”,在其进驻人才特区初期帮助其处理行政事务,将其从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日常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政策申报、服务需求对接、审批事项等。
2.建立人才荣誉高地。为了突出尊重人才的理念和服务人才的功能,可以在人才特区中打造激励和宣传阵地,吸引和聚集高层次人才。具体而言,可以从建立人才主题公园、人才实景雕塑、人才广场、人才博物馆、人才功勋墙和杰出人才艺术林等入手,同时设置人才创新成果陈列、体验,与民众互动开展科普教育、创业路演等,让各类人才得到宣传和鼓励。除此之外,也应加强对相关人才政策及信息的推广发布。同时,要为“社区合伙人”提供获得相应身份或申报人才荣誉的便利条件。例如,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合伙人”成为所在地区特邀人才或政协代表等,还可以吸纳有意愿的“社区合伙人”成为所在地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在政府发布政策前听取他们的建议,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资金支持
在资金支持层面,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引导资金和税收优惠上的支持。在融资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社区合伙人”,在其创办企业时,可以开展“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人才险”等,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使其优先享受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提供的投资支持;其所在地金融机构可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给予其相应的免担保、无抵押、低利率的信用贷款,并为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为了鼓励“社区合伙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可以现金形式给予个人奖励,也可让其享受个人所得税补贴。“社区合伙人”创办的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按一定比例予以返还或直接减免,社区内其他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可按照相应比例进行返还或直接减免,返还资金用于社区建设。
(三)环境营造
在环境营造层面,政府需要为“社区合伙人”提供良好的环境,包括办公环境和生活环境。完善的办公环境是任何企业、任何个体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必要前提。“社区合伙人”可按需定制实验室、办公楼,使用先进、便捷的科研场地,其因创办企业向人才特区建设运营主体租赁产业用地的,租赁时长可根据需求弹性安排,达到一定期限后,土地年租金可享受减免。对于人才特区来说,要想吸引到自身发展迫切需要的“社区合伙人”,在构建完善的办公环境的前提下,还应有足够完善的配套设施,使“社区合伙人”可以在社区内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这样才能使社区的环境足够有吸引力。“社区合伙人”创办企业时可优先使用社区内的职工集体宿舍及配套设施,解决员工住宿问题。除此之外,还可以建设开放式的公共交流空间,增加同行间或者相关行业间的交流,碰撞出思维的火花,以促进行业发展。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