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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下期

组织政策落实效果衰减的根源与提升策略——以容错机制“落地难”为例/于 雷 钟婉莹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于 雷 钟婉莹 日期:2021-11-18 08:44:28
往容易对错误缘起、行为定性、容错范畴等存在争议,不同层级对原则性规定的尺度把握呈现多样意见,继而导致在程序启动、核查研判、做出决定等环节针锋相对,出现下属感觉错误不严重或自我是一番好意,上级却认定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最终部门容错处理意见仅为“地方粮票”[2],却无法获得上级的认同。这也就必然导致部门领导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不敢轻易包容,多按兵不动而自我保护。这对于创新实干者来说,自然是一种挫伤与打击,日后再想让其先干先试也就难上加难。
  4.配套转型不力。容错机制的务实推行不是单方面努力所能实现的,还要求配套措施的同步转型与调整,尤其是惩戒措施的变革。结合当前时代发展和创新变革,在对一件事情和一项事务进行定性判断时,需要分步骤、分时段地科学认定,不再采取传统的非此即彼的单一标准。当惩戒条款变得更务实、更科学时,对于错误本身的认定也就更科学,更容易让实践者安心而不用急于求成。从容错机制难落实的现状来看,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错误本身认定时的单一与绝对,基于现行惩戒条款难以为其被包容提供制度支撑,以至于相关者谈错色变,整个社会也难以形成理性看待失误的风气。
  三、提升政策落实效果的可行策略
  1.尽可能剔除主观性的干扰因素。制度解读之所以出现多种声音乃至诱发多种利益诉求,首要原因就在于规则的客观性、覆盖面不足,这为后期微观解释留足了主观发挥的空间,必然引起不同立场者为自我保护而做出不同的解读。这就说明,要提升政策落实效能,首先,应从标准化定义入手,对原则性条款、度量性条款、定性条款进行绝对化规定。更确切地说,就是要“丁是丁、卯是卯”,避免过于宽泛地让渡调适空间。其次,立足不同层级对职业风险的感受,提前预测制度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自我保护倾向,预估上下级面对同一情况或问题可能出现的辩解说辞或转嫁理由,事先对这些敏感点、争执点、推卸点进行说明解释,避免“积极作为”“好大喜功”“主动纠错”“坐视不管”等抽象性的表述,以减少后期各说各话、互不服气的问题。再次,在制度制定过程中,越是涉及个人利益、责任和风险承担的条款,越要减少笼统性甚至是大众化的表述,必要时可根据不同情况、不同个体分门别类地出台解读细则,使每一个层级、每一个部门一开始就知晓彼此所对应的相关工作情况,也使操作者便于对照应用。开诚布公、一致同意的规则条款一旦开始执行,后期就不再允许有私下、主观的变通。
  2.加强对政策享受者反映信息的采纳。政策要落实到位,归根结底在于使享受者获得实惠,以解决问题来满足政策覆盖对象的诉求意愿。就容错机制来说,其必须实现对创新变革者、实干实践者的保护,必须以这类人群精气神的维系为政策实施效果的考核要点,而非以上位者操作执行的便捷与否、安全与否为考核要点。这就需要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充分重视对享受者反馈信息的采纳。首先,政策实施前即制定执行效能的评价机制,将实施者、覆盖者进行明确划分,在此基础上明确评价指标的决定因素在谁,若是以实施者的感受为重,则以便捷操作为关注核心,若以政策覆盖者的行为反馈为重,则以其执行感受为要点,及时调研调查,调整不合理处。其次,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应主动介入、全程跟进,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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