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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下期
国务院大督查的制度功能与运行机制——基于跟进式反馈理论的分析/王 姣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 姣
日期:2021-11-17 17:26:07
执行各节点的执行结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决策和执行主体。后置反馈则是在对政策执行终端进行结果评估的基础上将相关评估信息反馈给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的过程。后两项功能在国务院大督查运行中体现为“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和“表扬地方典型经验做法”,它们的实施既为前置反馈功能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又是国务院大督查前置反馈功能落实后的必然举措。如此,国务院大督查才能实现其预定的目标。
总的来说,国务院大督查通过跟进式反馈功能的发挥,扩展了反馈的实施范围,弥补了以往的结果反馈所存在的反馈周期长、反馈信息滞后等方面的缺点,是一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政策在各地可执行性、减少无法预测的风险对政策造成的冲击的信息反馈方式。
二、当前国务院大督查的运作机制
要了解当前促进国务院大督查实现跟进式反馈功能的机制,首先应了解国务院大督查所覆盖政策的相关特征,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分析推动这些政策执行的触发机制。
(一)政策特征
1.与群众利益联系的直接性或间接性
直接性关注的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当政策所解决的问题是群众身边的问题时,便可称该项政策与群众利益的联系具有直接性。间接性关注的是与民众长远利益相关的政策。当政策所解决的问题并不能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质量,但对群众的未来的生产和生活有影响时,可以说该项政策与群众利益的联系具有间接性。
2.执行复杂性
该维度强调的是政策执行过程的复杂及困难程度,可以分为冲突性以及专业性两方面。冲突性指利益相关者的个人利益或共同利益与政策目标所欲实现的公共利益间的不兼容以及离散状态。从范围角度来划分,社会领域内人的利益可以分为个人利益、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个人利益是最基本的利益单元,具有公共性的个人利益构成共同利益,具有公共性的共同利益构成公共利益。个人利益是探究其他一切利益单元的本源,共同利益是具体化的集体利益,公共利益是整个社会的利益。政策所指向的目标为促进国家和群众的公共利益,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者以个人利益或共同利益来取代公共利益的现象并不少见。当出现这种现象时,可以说,政策执行过程具有冲突性。其中,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共同利益的实现这一现象,周雪光将其称为“共谋”,即在执行来自上级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各种政策指令时,一些基层政府常常共谋策划,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做法,联手应付自上而下的政策要求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检查,导致实际执行过程偏离政策初衷。[3]专业性是指政策落地实施过程对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需求程度。有些政策在实践上难以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该政策执行者缺乏相关知识和技术。一是政策对执行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不是特别高,但执行者自身文化水平并不能满足这些要求。这种情形下,不少干部是愿意认真执行政策的,但由于文化、理论水平较低,所以会出现政策执行偏差。[4]二是政策对执行者提出很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要求,而执行者并不具备这些能力和知识。当政策执行过程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情形时,便可称此政策执行的专业性要求高。
(二)促进政策执行的触发机制
1.公众参与型
当政策与群众利益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