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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需要、农民规则意识与乡村有效治理——基于徐村拆迁户行为取向的分析/张 健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 健    日期:2021-09-27 16:10:22
发展的无限性不仅表现为人们的利益需要的多元性、复杂性以及层次性,还表现为利益获取的心理基础不同。
  徐村的拆迁进展得并不顺利,拆迁指挥部将拆迁动员、与拆迁户谈判委托给了村、组和村民代表来开展,并付给他们优厚的报酬以及利益补偿。这种利用“赢利型经纪人”来推动拆迁的模式在村庄中缔造了一个特殊利益主体。拆迁户将自身的获益途径、数额与特殊利益群体进行比较后,产生了“相对剥夺感”心理。另外,拆迁户还会将本村的拆迁方案与周围其他村庄的拆迁方案进行比较。这种比较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相对剥夺感”心理。正如贺雪峰所言,农民不是根据自己实际得到的好处来计算,而是根据与他人的收益比较来权衡自己的行动的,即不在于自己得到多少或失去多少,而在于其他人不能白白从我的行动中额外得到好处。[3]
  在这种状况下,拆迁户会与拆迁工作人员不断地讨价还价,进行多轮博弈,迫使对方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而为了推动拆迁工作,尽可能满足拆迁户的要求就成为拆迁工作人员的心理常态。这就使拆迁规则具有了变通性,而规则的变通会增强拆迁户博弈的自信心,致使遵守拆迁规则不会成为拆迁户的内在需要。
  四、结论及启示:乡村有效治理的路径
  徐村个案表明,在利益分化的时代,经济利益需要的实现给拆迁户的生活注入了强大的刺激力,成为主导他们行为的基本依据。利益需要驱动着拆迁户的利益取向、利益选择、利益判断和利益获得,决定着他们追求利益的心理过程和行为方式。然而,普通农民也需要各种规则为自己利益的实现保驾护航。徐村拆迁户既期望更多的利益需要得到满足,使拆迁后的生活过得更美好,又不断地解读、利用、变通、触碰、膨胀具体的拆迁方案,使得权威性规则被消解,导致其利益的自我实现与拆迁规则之间产生了内在矛盾。
  徐村个案还表明,拆迁户缺乏全面、明确的拆迁规则知识,他们并不完全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对拆迁补偿的约束和规定,国家规则在他们的认识中不是一种绝对的实践规则,而是一种获利的手段。所以,拆迁户总是徘徊在遵守规则和冲破规则之间,一旦现有的规则不能冲破时,他们就会寻找新的规则或者方法来为自己利益的实现服务。所以,可以看到,在拆迁过程中,不同层面的规则被拆迁户交替运用,以利于自己利益的实现。
  拆迁户的规则意识及其行动对新时代乡村治理理念的实现、对乡村治理模式的推进、对全面乡村振兴是否具有建设性推进意义?答案自然是否定的。那么,新时代如何既能够满足农民的利益需要又能培养其规则意识,并树立基层政府的权威,从而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呢?
  第一,以利益综合凝聚合理性规则,培育农民遵守规则的意识。利益综合是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的先导,它能够把大量分散的个体利益表达汇入政策内容,满足个体利益的合理需求,从而形成权威性、合理性政策。我国众多村庄的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农民的利益需求千差万别。在乡村治理理念实施、共同政策推进过程中,广大基层政府只有在村民中进行利益综合,才能制订出权威性、可施行的方案。徐村个案表明,拆迁户会对拆迁规则进行能动、现实的解读,但是,他们自己解读、利用、变通、触碰、膨胀具体规则,往往会导致政策走形、制度变样、现行方案被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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