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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性拆解”风险与政府购买秩序重塑/魏 宇 徐 光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魏 宇 徐 光 日期:2021-08-30 12:05:23
参与度低下,监督责任履行不足。
  (二)购买制度漏洞导致弱公平性
  首先,购买服务信息保障制度不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质是公权力共享,因此,要保障整个过程的公开、透明,也就是促使政府、社会合作主体以及公民之间的信息对称。这既是保障社会组织、企业有效获取政府购买项目信息的基本渠道,也是强化公民监督的有力手段。但现阶段,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保障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碎片化严重,交换效率与质量低下,信息结构失衡和信息不对称引发了钱权交易、购买垄断等不良现象,使得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价值被私利交易所取代。
  其次,购买服务公平竞争机制不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之一在于激活社会主体力量,尤其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但现阶段政府购买服务呈现出一种“锁定”倾向,即政府为了节省购买成本、简化购买环节,更倾向于与实力雄厚的企业进行合作,降低了政府购买过程中的竞争性。这种大企业通过与政府合作实力不断增强,而小企业、社会组织却难以在政府购买过程中充分受益,这就容易形成马太效应。
  再次,购买服务监督评估机制不完备。正是基于本研究一直强调的公共性,政府购买服务应由多元主体共同监督,但现阶段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与评估主要限于政府内部,公众与社会的监督不足。政府内部对购买服务的监督也存在着很多欠缺,比如,宏观监督评估制度较多,细节性、可操作性监督条文不足;只强调政府购买服务的结果导向,忽视了具体购买过程中的动态监管;有的仅重视对政府部门的评估,有的仅重视对社会组织和企业服务供给的评估,缺乏监督与评估的全面性;监督与评估的市场绩效指标所占比例过大,缺乏公平、正义等服务公共属性的评估指标。
  (三)互动场域中政府的绝对中心
  政府购买服务是促进政府与社会合作的重要形式。正如前文所述,协同增效、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等,都是该过程的目的所在。但政府的传统行政模式使得应有的协同转变为隶属、干预,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购买服务的公共性。政府部门作为购买行为的发起者,在与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的互动过程中,依然遵循传统管理惯例,扮演着主导者角色,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这虽然也属于政府角色定位偏差,但其更强调的是互动场域情境,政府的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对社会组织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政府过多干预使得契约关系范畴下的平等关系并未实现,政府主导着社会组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降低了社会组织的自主性,这与购买行为的目的是相悖的。尤其是对于力量相对薄弱的社会组织来说,其会产生对政府的强依赖性,逐渐呈现出行政化色彩,偏离了公共服务公共性与服务性的根本属性。[2]政府以绝对中心态势对社会组织的干预,从根本上说是国家对社会的反向嵌入,这是不利于社会发展的,也不利于国家与社会之间良性关系的形成。在理想状态下,国家、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应是平等、协商关系,但政府的中心地位使得这种关系迟迟不能形成,也使得原本应以公民需求为根本的社会组织转向政府导向,造成公共服务供给质变。
  三、区块链技术对于政府购买服务“公共性拆解”风险的治理耦合
  区块链技术出现之后,迅速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主要得益于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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