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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下期

国外城市社会研究的视角与启发/郑容坤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郑容坤 日期:2021-04-25 10:59:33
爆炸’、城市交通拥挤、城市环境污染、城市就业艰难、城市贫困加剧、城市住宅拥挤、城市犯罪频发等现象,这些问题都在相当程度上引起了人民对于城市的反思。”[7]造成城市问题的根源在于“人”的因素,表征为人与环境、人与社会、人与人的结构性与心理性失衡在城市空间的投射。只有把握“人”这一关键变量,才能透过城市表层现象,剖析城市内在机理,进而探寻治疗城市病的良策。
  从宏观层面审视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城市与乡村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两种不同组织形式,然而城市与乡村的命运悬殊。费尔南•布罗代尔指出:“城市实际上作为国家的政治代表,起着镇压乡村的堡垒作用。”[8]在“东方国家中,社会依附于国家,乡村依附于城市,城市作为政治堡垒长期拥有凌驾于乡村的崇高地位”[8],但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凭借城市的政治优势而将城市固有的顽疾转移、嫁接到广袤的农村场域,还是用发展的眼光解决城市问题,进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很显然,前者只是转嫁了问题,城市问题依然存在,而后者才是解决城市问题的可取之处。这从侧面告诫人类,借以城市的量变扩张无法根除城市内在缺陷,反而会造成城乡二元对立,加剧社会动荡不安。其实,滕尼斯很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他认为城市量的扩张对乡村秩序有着天然的损毁效应,但遗憾的是,他并未提出有效的化解思路。笔者以为,只有寻求城市组织的质性变革与治理转型,才能纾解城市之困,在此基础上建立城乡融合发展机制,进而实施农村问题的城市方案,以振兴乡村。
  (二)城市性是城市治理的核心议题
  城市性是城市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贯穿于城市化的人口聚集、郊区化、分散化和再城市化诸阶段。沃思率先将城市性界定为城市边界内人的生活方式,强调了城市与人的关系。其实,城市性是城市的内在规定,表明人民参与城市建设和治理,并享有城市发展红利的主体性地位。
  现代城市既是民主的城市,又是民生的城市。民主的城市意味着城市为最大多数人的福利服务,而民生的城市则蕴含着城市“怎样才能使环境最妥善地符合城市人民的福利”这一追问。在早期城市社会理论家看来,城市为公民参与城市治理提供了组织条件,而帕克、沃思则更赞同城市是居民的精神寄托。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环境下,笔者认为重视、尊重人的城市性策略可以由两条路径展开。
  城市治理中人的城市权利确认。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道路”。而后,这一政策精神成为历届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表述。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新型城镇化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核心,提高柔性化治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让城市更加宜居,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城市对人的发展的尊重与人文关怀成为我国城市治理的重要话语。在一定程度上,这种“以人为核心”的城市治理被视为人的城市权利确认。在亨利•列斐伏尔看来,“城市权利本身就标示着一种处于首位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在社会中有个性的权利,有居住地和主动去居住的权利。进入城市的权利、参与的权利、支配财富的权利(同财产权有明晰的区别),是城市权利的内在要求”[9]。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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