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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下期

流动性治理:乡村社会治理的未来趋向/郭 科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郭 科 日期:2021-04-01 16:24:05
公共领域中的秩序流变与再建构仍在继续,乡村社会秩序赖以维系的现实基础也并不牢固。人民公社体制下的总体性社会建构,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着乡村社会的完整性,强化着乡村社会的自我维持,但随着乡村自治政策的演进与升级,国家政权力量在乡村社会的覆盖面与活动空间正在逐渐压缩,村民自治成为党在农村工作中的一项基本政策,同时也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乡政村治”作为乡村社会的基本治理架构持续至今。当前,乡村社会呈现出“原子化”与“组织化”两种相反的趋势。具体而言,从个体关系看,乡村社会以一种包含原子式、独立化个体的基本样态存在;从区域关系看,高流动性的现代社会依然是一个高度整合的区域单元社会。那么,由于中国乡村形态的多样性、差异性现实,以及不同区域的乡村类型,不同类型的乡村社会的结构变迁不同,所要采取的治理方式、治理思路也应随之有所变化。从总体上看,大规模农村人口在城市与乡村之间频繁流动,造成了乡村共同体式微、社会结构重组、利益多样分化、身份多元重合等结果,引发大量社会治理问题,最突出的表现是以礼制规范、伦理道德为根本遵循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正逐渐衰落,乃至走向解体,乡村已经进入“原子化”社会时代。当前的乡村社会治理存在着内生动力不足、治理机制僵化、治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二)地域单元治理转向流动性治理
  乡村是一个基于地缘、血缘、宗族等所形成的社区共同体,熟人社会里的行为规范、人情脸面、办事原则、交往取向等受传统礼俗道德观念的影响,规则与情面共同发挥作用。在这样的传统乡村社会里,采取静态封闭、地域单元的自我治理足以应对乡村社会少有的变迁,并可维持乡村社会秩序稳定和基本的公共生活。然而,流动性社会的到来,必然会冲击到与传统社会、低流动社会相适应的旧乡村治理观念和旧治理体制机制。伴随着人口的大流动与资源的跨区域交换,城乡之间彼此隔离的二元化形态被彻底打破,基于地域单元的静态管理模式很难适应这一重大变化,必然要求对传统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改变过去简单僵硬的治理方式,采取面向流动化乡村社会的灵活治理方式,从而适应不断变化的乡村社会。在乡村社会的快速变迁中,内嵌于乡村社会的既定社会管理制度成为变革与发展的壁垒,那么,变革与消除乡村社会中那些不利于农村社区发展的各种制度性障碍、破除乡村社会的地域约束、推动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是走出封闭静止的乡村社会治理困境、走向开放流动的治理创新之路的可行思路。乡村社会治理不仅仅是治理制度如何执行贯彻的问题,更需要构建良好的社会治理基础与治理结构。乡村和城市处于不同的制度和组织环境中,应采取不同的治理路径、治理制度、治理模式,原因在于其自身固有且有所依赖的治理结构、治理基础的差异性。为了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治理基础,乡村社会治理的手段、方式、路径、模式等也应随之发生改变。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政权的稳定与政权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政权建设重塑了乡村治理结构,新的国家管理(治理)制度设计基本覆盖了整个乡村社会。自实施“三大改造”始,国家权力快速向乡村社会延伸,通过短时期内完成的人民公社制度建设,中国农村社会进入集体化时代。基于人民公社体制的乡村管理模式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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