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21年1月下期

“贫困县”如何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代正光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代正光 日期:2021-03-01 10:38:39
、社会、市场和贫困个体各归其位、各履其责,又要考虑设置常设机构来整合扶贫资源和部门力量,更要积极培育、激发农村(农民)自身动力,整合利用本土资源,形成体系化的长效机制。显然,这对于“贫困县”来说,既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又面临稳中求进的压力。
  (四)方式之难:政策依赖与自主发展的矛盾
  我国精准扶贫的标准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乡村振兴阶段缓解相对贫困,则需要多维的、更高的扶贫标准。困扰扶贫一线工作人员最大的难题是“等靠要”思想难以克服、群众发展内生动力难以激发。可以说,不脱离政策依赖,不提升自主发展能力,不激发内生动力,脱贫攻坚成果很难保持。对于普遍存在依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自身资源供给乏力、扶贫管理碎片化的“贫困县”来说,实现自主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很大,其中最大的挑战就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的完善。具体来讲,在有限的条件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政府主导下形成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在保障贫困群众多样社会需求的基础上激发其发展能力,在向贫困群众提供倾斜性政策和服务的条件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提高群体的整体获得感、幸福感等过程中,“贫困县”需要逐步减少政策依赖而走向自主发展之路。
  三、“贫困县”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的路径选择
  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不仅是“贫困县”纾解上述政策性与实践性困境的必由之路,也是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
  (一)缓解相对贫困的任务阶段化
  “贫困县”在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的条件下,必须将建立深度扶贫与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的任务进行阶段化分解,即在不同阶段解决相应的重点扶贫任务。从顶层设计来看,设置过渡期的时间节点是“贫困县”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政策依据。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要求,“贫困县”建立深度扶贫长效机制在2025年前可分为两个不同阶段,完成不同的阶段性任务。第一阶段即2020—2022年,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对比和瞄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主要指标中的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不断完善乡村振兴战略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第二阶段即2022—2025年,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初步建立乡村振兴战略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确保2025年后与全国同步发展。
  (二)缓解相对贫困的策略稳定化
  在中央明确提出保持扶贫策略和政策稳定的要求下,“贫困县”更应确保相应策略与政策的稳定性。“贫困县”在2020—2025年过渡期内,主要任务是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的稳定性,保障贫困治理的可持续性,确保实现稳定脱贫。一是要着重加快乡村产业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争取构建和初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二是要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尤其是要从社会兜底入手,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三是要着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涵养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四是要把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农村生态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与农村文化产业开发充分结合起来,着重满足农民的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