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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情境下公共政策与公民权利克减的公共冲突治理路径分析/王铁骊 段海林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铁骊 段海林 日期:2021-03-01 10:20:50
处置—安抚”,结合我国使命型政党和压力型体制特征,公共冲突治理要落实政府权责担当机制。尤其是在危机情态下,面对因严格执行各项危机管控政策而诱发的公共冲突,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要担起责任,及早出面协调各部门快速建立公共冲突应对机制,避免在处置冲突时无章可循。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自身的治理网络优势,及早发现公共冲突苗头,将公共冲突化解于萌芽阶段。在公共冲突解决之后,政府还要复盘、反思、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公共冲突再次上演。政府要打好公共冲突权责担当、协调、处置组合拳,才能有效抑制公共冲突恶化、引导公共冲突发展方向,避免公共冲突演化成更大的社会公共危机。
  (二)基层协商众治:公共冲突化解的中介聚合力
  政府不是公共冲突治理的唯一主体,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达到化解公共冲突的目的,尤其是在危机情态下,政府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如何应对危机、恢复社会秩序上。因此,化解公共冲突更需大力发挥基层这个能够让民众直接协商对话的公共场域空间的作用,以弥补政府在公共冲突治理层面注意力分配不足的短板。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为此,公共冲突治理必须改变“上面热,下面冷”的尴尬局面,实现由高层重视向重心下移的深刻转变。大量的信息在基层传递,不同的诉求在基层碰撞,各类矛盾在基层聚集,冲突也在基层酝酿、爆发。基层既是各类社会冲突产生的源头,也是疏导各种冲突的场域。
  基层协商众治颠覆了传统的自上而下决策模式,民众通过交流协商就能把身边的“困难事”解决掉,做出的公共事务决策更贴近民众的真实需求,能够有效避免一些不切实际的决策产生。同时,让民众成为自己身边事的决策者,能够充分激发每一个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提高民众的自治能力和公共意识。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主导一切的传统模式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自主治理观念已深入人心,因此,形成以政府为指导、基层协商众治模式是完善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公共政策“评定—落地—修订”反馈机制,确保公共政策能够得到准确严格的执行,将公共冲突化解在社区,将公共危机扼杀于萌芽,并在公共冲突处置过程中不断探索公共冲突预防机制,实现公共冲突的有效治理与社会长期稳定。
  (三)公众自律:公共冲突化解的内生原动力
  个人自律是一切规范秩序得以存在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失去了个人自律支撑的规范秩序,事实上也就失去了文明和法治。公共冲突治理不仅是对政府的考验,更是对整个社会承载能力的考验。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危机,政府无论采取什么危机管控政策,都离不开公众的支持与配合。这一切都是对公众公共精神的考验和对公众自律的挑战。在危机管控中,公众自律成为化解公共冲突的内生动力。
  提升公众自律的关键在于公共精神的培育,要营造有利于发扬公共精神的社会氛围,激发公众的自律意识。要通过对现代公共文化的培育,激发公民的国家主人翁意识,使其重新定位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化社会责任承担意识;要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制度机制,增强公众的社会认同感与归属感,增进政府与公众的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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