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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官僚制:嵌入、融合与飞跃/牛世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牛世鹏 日期:2021-01-22 17:00:17
本文并不认为这是一种负面行为。政府的主要功能就是管理和服务,大部制改革、服务型政府建设、“互联网+政务”以及一系列监督、问责强化措施,都是以保障人民利益、提升行政效率为目标的。西方官僚制改革形式多种多样,有市场化、弹性化、解制化等,但都未取得明显效果,原因在于它们偏离了政府原有的价值功能,只是以效率为衡量标准。中国政府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维护和满足了人民各方面的利益。在科学认知官僚制的基础上,对于大数据技术也应进行再分析。大数据技术在提升效率层面具有显著优势,但相比涉及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运行的官僚制体系,大数据技术的社会治理逻辑显得较为薄弱。因此,大数据技术的合理定位应是官僚制治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大数据技术应在官僚制的基础上运行。这就是大数据技术嵌入官僚制的底层逻辑。
  (二)大数据嵌入官僚制
  在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官僚制依然应作为主体性治理模式,大数据技术只是一种辅助手段。实现二者有效融合,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首先,官僚制能够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行政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大数据的优势在上文中已经有所论述,在大数据技术的帮助下,政府能够更加精准地了解人民需求、掌握人民诉求,从而提供更加全面的公共服务。在社会治理方面,大数据能够实现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效度。比如,当突发事件产生时,大数据技术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数据搜集与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其次,大数据嵌入官僚制能够促进官僚制改革与完善。官僚制虽然具有自身弊端,但官僚制改革也从来没有停止过,打造一支高效的行政官员队伍、建构公共服务精神与行政能力兼具的专业行政体系是每一个国家行政改革的目标。官僚制既需要从内部进行革新与整治,也需要从外部获得环境支持,理性技术作为治理工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官僚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消解,减少人为操作机会和贪污腐败生成空间。再次,避免大数据技术异化为“数字利维坦”。大数据嵌入官僚制,在坚持以政治维度、管理维度为主的同时,还要强调对技术维度的规范,注重政府权力对算法权力的规制,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监管,规范大数据技术的使用,防止大数据对官僚制的侵犯。需要指出的是,社会成员同样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此时,政府要进行正确引导,建立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合理对话机制,减少大数据对政府权威的冲击。
  四、大数据与官僚制的融合和治理效能的飞跃
  以官僚制为逻辑主导,以大数据为技术辅助,这是国家治理的总体局面。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的关系、比例是固定不变的,实际上,大数据与官僚制的关系处于一种动态变化过程中,在不同领域、不同情境下,二者之间的关系呈现差异化。本研究基于行政规范与技术复杂两个维度,将二者关系分为四种类型,界定出大数据与官僚制融合的四种模式(见表1)。
  
  
  
  
  
  
  
  第一种模式的情境是高行政规范要求与高技术复杂要求,此种情境需要依据官僚制逻辑运行,照章办事。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政府对企业的检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察等方面。由于技术复杂性程度高,作为被检查、被考核的一方,很可能通过数据造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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