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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官僚制:嵌入、融合与飞跃/牛世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牛世鹏 日期:2021-01-22 17:00:17
数据技术为支撑,是一种新型治理模式。智慧政府、智慧治理、数字政府等,都是对大数据治理模式的描述。大数据治理之所以备受推崇,就是因为它能够有效弥补官僚制的弊端。[1]首先,大数据的技术支撑提升了官僚制运行效率,打破了科层制的固化结构,促进了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其次,大数据促进了精准治理。通过大数据分析,政府部门能够准确把握社会矛盾的产生原因,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在公共服务方面,政府还能够借助大数据来满足公民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增强了治理合法性。再次,大数据使得公民与政府平等交流成为常态。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打破了政府话语绝对主导的状态,便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也为公民监督政府行为提供了有利条件,对增强政府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但大数据治理同样存在不足。第一,大数据技术的使用受经济条件限制,并会进一步加剧经济鸿沟、数字鸿沟。对于那些经济落后地区,大数据治理是很难实行与推广的,这会造成其与发达地区的更大差距。第二,大数据与公共事务的兼容性受到质疑。大数据治理具有典型的量化特征,而公共事务的复杂性又使其难以量化,这种矛盾在基层表现得尤为明显。如果“唯数据至上”,就会削弱感性因素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第三,大数据治理的主体依然是人,当技术使用不当时,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风险与损失。大数据提供了海量信息,但是如果领导干部不能够有效识别、科学利用相关信息,那就会加剧决策失真。当某些人为一己私利滥用数据和信息时,会造成数据权力垄断、公民个人隐私泄露,增加社会危机。
  综上所述,不管是官僚制还是大数据治理,都不是完美的治理模式,都有其优势与劣势,不存在谁更优、谁更劣的问题,也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大数据与官僚制的体制之争,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二元对立思维,这是不可取的。基于两种治理模式的优劣分析,二者和谐共处才是一种理想状态,因此,应通过合作、互补来发挥二者优势、消除二者弊端,提升治理效度。本研究认为,相比合作、协调、协同等形式,嵌入能够更为形象与准确地描绘大数据与官僚制之间的关系,因为从实际运行来看,二者不是平等的,而是主导与辅助的关系。那么,接下来就是探讨谁嵌入谁的问题了。
  二、官僚制嵌入大数据治理
  (一)从“政府利维坦”到“数字利维坦”
  “利维坦”是一种想象中的神话怪兽,启蒙思想家霍布斯用其代指当时的政府。“政府利维坦”或者“国家利维坦”,就是指政府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破坏;“数字利维坦”,就是指数字技术对社会造成了破坏。当大数据治理模式占据主导地位时,理性工具理念也成为一种主流。大数据技术凭借其科学算法以及数据收集、分析能力,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行政效率。但在掺杂了人情、权力、利益的复杂社会问题面前,大数据似乎显得有些“无能为力”。如果数字技术不是治理工具,而是治理目标,就会出现数字技术异化,人们只是为了工作而工作,公共利益、公共权威将无法得到有效维护。理性工具理念认为,人、个体、社会成员只是治理中的一个“零件”,只要完成自身的职责就够了。这种机械主义理解否定了人性,是一种管理理念的倒退,其所倡导的技术权威是对社会基石的瓦解,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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