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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下期

空间生产、权力重构与渐进调适:基于城市封闭社区治理变迁的考察分析/胡贵仁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胡贵仁 日期:2020-12-04 15:29:28
身也是社会多项活动的内在结构性原因、对象和结果。事实上,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的代表性人物大卫•哈维看来,空间正义是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二者的有机统一。他认为,不能撇开生产来单方面讨论分配正义,空间分配是否正义一定意义上取决于生产方式的正义与否,而分配领域中的正义缺失则是更深层次生产问题的外显和表征。[2]
  结合我国特殊语境,在多元主体彼此联系的现代城市社会,空间的生产与重构大都体现为多重要素合力驱动的发展特征,但由于各方力量客观上存在显著的现实差距,城市空间日渐演变为上述主体间合作博弈的主要战场。通过对多样态城市社区规划建设的考察分析不难发现,城市空间的生产与再分配是在政府制度设计、资本市场参与、社会整体需求与民众权利维护等利益目标规划调整的基础上形成的。而社会和民众力量的相对薄弱,往往容易在客观上促进政府权力与资本市场力量的结合,同时以地方经济的持续增长为主要诉求,实现对现有城市空间的重组和改造。因此,在二者共同逻辑的主导影响下,城市社会逐渐丧失了对公共空间的掌控,民众群体进入空间生产过程的城市权利也被相应剥夺,城市空间生产与分配的正义原则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挑战和侵害。
  (二)城市权利价值回归的社区空间再造
  纵观西方国家城市规划思想的发展历程,从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所倡导的城市功能分区理念,即提出将城市划分为小区、道路、工厂和商业等功能区域的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到1977年世界建筑师大会公布的关于对城市精神追求和人文关怀反思的《马丘比丘宪章》,某种程度体现了专家学者对于城市建设思想认知的不断提高,同时也折射出西方国家城市空间发展的实践脉络。
  与国外城市社区规划建设的总体思路相类似,目前,我国多样态城市社区的建构发展大致经历了由传统单位大院的形成到城市封闭社区的初步兴起,再到封闭社区的扩张蔓延,最后发展到街区制模式改革探索的四个主要阶段。具体而言,由于城市封闭社区的规模化发展多是在政府与资本联合主导的行动逻辑下完成的,而该过程必然伴随着空间生产正义性价值的缺失和民众群体自身权利的失衡。因此,与西方国家稍有不同的是,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的形态演变大都体现为民众个体城市权利回归的价值导向。实践表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向前推进,城市空间的非正义现象日渐凸显,公共空间异化与隔离、弱势群体地位边缘化等问题呈现出迅速上升的发展态势。相应地,民众群体自身的权利意识也逐步觉醒。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探讨的“城市权利”不仅是指民众在城市空间生活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该群体可以有效介入城市空间生产和再分配的动态实践过程。概言之,即是使城市及其空间的转型重构与治理变革能够切实反映民众自身的各项权利诉求。
  
  二、权力重构:城市封闭社区形态演变的实践审视
  
  笔者通过对我国城市封闭社区的多重形态及空间特质的全面梳理,从四种典型样态角度出发,系统审视了城市社区形态演化的内在逻辑过程。除此之外,上述类型的城市基层社区,在时空序列上无法避免地存在交叉性重叠和互嵌式共存的空间分布格局。因此,文中所讨论的城市封闭社区形态结构仅是依据主流样态进行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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