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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下期

乡村治理模式转型与数字乡村治理体系构建/赵 早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赵 早 日期:2020-08-24 15:33:46
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传播性、共享性、便捷性,实现多元化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多元化主体掌握着多元化的数据资源,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出现为主体间的交流沟通提供了有效工具,通过资源互换,社会组织、乡镇企业、乡村精英等治理主体既能够准确快速了解政务公开信息,也能适时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主动参与决策,从而拓宽各种社会力量和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有效发挥各类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优势,逐步形成多元共治的乡村治理格局。不仅如此,数字化治理模式还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合理地界定各部门间的权责界限,避免部门间的信息抢夺和职能的交叉重复,提升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效率。
  (三)增强乡村治理的精准性和前瞻性
  传统乡村治理方法被动、粗放,往往是就事论事,出现问题后只能通过分析有限的信息查找原因,依靠经验寻找暂时缓解的措施。这种被动式的治理方式缺乏整体意识,也缺乏预测能力,治理效果不佳,特别是遇到突发性自然灾害、社会矛盾、安全生产等问题时,往往会出现治理失效。
  发展数字乡村,将数字信息技术运用到乡村治理中,由依靠经验转向数据分析、由被动处理转向事前预测[2],提升了乡村治理的有效性。一方面,信息技术和大数据能够精准描述乡村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村民对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掌握这些数据有利于将公共服务的供给与治理需求精准匹配,实现精准治理。另一方面,数据变化既能够反映事情发展的规律、趋势和方向,也能够使我们了解事情产生的源头以及发展的路径和过程,有助于治理主体主动预测、提前研判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预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化解方案,为前瞻性治理和精准治理提供坚实的基础。
  (四)推动“三治”融合深度发展
  自治、法治、德治是现代化乡村治理的三大基本要素,“三治”之中,自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德治是引领,“三治”唯有融会贯通才能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有效治理。数字乡村建设所推动构建的数字信息化网络平台为“三治”融合的实施创造了条件。首先,有效治理的前提是信任。治理是针对乡村社会所存在的现实问题,通过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化解矛盾、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治理的效率和效果既取决于多元主体共同协商和决策的能力,更取决于村民的参与,并保证参与行动的有效性,信任是其中最基础、最关键的因素。社会中信任产生的一个决定因素,即与普通村民利益攸关的信息能够公开透明,而数字信息技术介入乡村治理有助于信息的公开透明。其次,有助于治理主体更精准和快速地了解村民的实际诉求,解决乡村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提高村民满意度,激发其参与乡村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再次,有助于提高立法者和治理者的信息收集、整合和分析能力,以充足的信息作为立法和决策的依据,提升治理效果。
  二、数字乡村治理面对的挑战和困难
  (一)数字乡村治理面对的挑战
  1.数字乡村建设对基层政府数字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数字治理要求治理主体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快速地收集数据,并及时挖掘海量数据中潜在的可用信息,同时更加强调提升治理主体运用数据信息服务乡村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例如,通过完善基层党建信息平台,推动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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