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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下期

中央环保督察下地方政府整改问题与对策研究——基于PV-GPG与元治理的双重理论/韩晓莉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韩晓莉   日期:2020-08-24 15:18:11
行形塑、对其动机进行引导的话,几乎在没有任何资源投入的情况下便可实现预期的结果,并且这些机制的效力往往是持久的”[3]43。正如鲍勃•杰索普所认为的那样,政府在培养价值认同和协调利益的过程中也应“担起治理失灵的政治责任”[5]。张海洋、李永洪认为,“元治理与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重要的耦合性,可以从构建以党组织为主导的多元治理主体、营造以法治为引导的多中心良性互动治理结构、建设以治理信任增量为基础的治理主体间学习网络等方面入手,来探索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理路”[6]。
  (三)小结
  PV-GPG理论与元治理理论回应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元问题和元工具,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中央环保督察下地方整改问题。PV-GPG理论强调政府绩效评估治理的价值建构以及在评估组织管理中如何体现公共价值,它回答了地方政府为什么承担环境责任的元问题,即“实现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公共价值”。在当今中国多元复杂的社会价值冲突中,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矛盾决定了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公共价值追求。如果说严明的生态环境责任保护制度是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前提,那么在PV-GPG理论下,就是如何将生态文明这一公共价值建构在生态环境责任保护制度体系之中并且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体现出来。元治理理论从外部环境的塑造上为公共价值的建构提供了元工具支撑,“对治理的治理”强调中央的权威和政治任务达成,战略管理、价值观培养以及软法的使用有助于环境治理网络的互动、环保价值理念的树立和利益主体的协商对话。
  三、双重理论视域下整改问题症结分析
  (一)地方政府环境绩效治理中价值建构环节缺失
  根据PV-GPG理论,环境绩效评价考核的合法性基础是对环境社会价值的建构,环境绩效治理要保证绩效评价的各个环节形成完整的价值链。自上而下的政策传导是我国生态文明公共价值的普遍传导路径,但这种书面式传导不是PV-GPG理论所说的建构式传导。价值建构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和“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结合过程。地方政府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方案必须回应“多元主体是否参与了方案制定”“方案是否反映了公民意愿”等问题,缺失价值建构的考评方案会导致公民的信任缺失,进而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淖。
  (二)地方政府环境绩效治理领导系统协同性欠缺
  PV-GPG理论认为,价值领导、愿景领导和效率领导构成自上而下的领导系统,在绩效管理中要做好公共价值的传递与协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意志被党中央倡导,环境治理的领导体系应该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政策执行中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性。作为中间层级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基层市县生态文明考核评价的重视,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压力传导,更是价值层面的协同。从官方网站信息可知,2017年12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浙江、贵州、重庆等17个省、直辖市也同时公开省内市县生态文明评价结果,有些省份的地市(州)也同步发布该地区的评价结果,还有些省份公布了考核办法但没有公开评价结果。个别省份则是2018年12月底才公布施行细则,如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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