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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下期

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在治理现代化中的协同/杜 威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杜 威 日期:2020-08-24 15:11:45
断朝着协同的方向发展。
  (二)交往理性是协同的话语基础
  哈贝马斯在论述社会理论时提出了交往理性的概念,他认为,“交往理性概念的内涵最终可以还原为论证话语在不受强制的前提下达成共识这样一种核心经验”[3]。交往理性是依据经验建立起来的程序性的、语言性的、主体间性的理性概念,它超越和扬弃了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各自的局限性,能够帮助人们在观念行为、利益分配、价值选择等方面达成理性共识与合意。在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协同过程中引用交往理性关于商谈、接纳、宽容、克制、非排他、兼容的理念,通过协商和对话达成和促进制度的理性,以此强化制度话语在制度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间的互动,利用交互的、动态的、商谈式的、多主体间的制度话语促使制度实践主体既关注制度的工具理性,也关注制度的价值理性,并对它们认同和肯定,统筹思考如何使制度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共同发挥作用,进而促成两者的协同。值得注意的是,交往理性并不总是能够顺利地实现,因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境况是复杂的,处于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制度实践也是复杂的,作为制度实践主体的人的理性更是复杂的,作为主体的人的非理性、社会舆论的不当引导、商谈主体的错误直觉和经验,以及关于制度非理性的话语杂音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交往理性本身所预想的那种理想商谈情境难以实现。即便如此,交往理性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仍然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有助于促成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良性互动,还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有机契合,更能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培育具有科学、民主、公正、良善价值和意蕴的制度。
  (三)制度实践是协同的现实依托
  制度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生发于制度实践,制度实践是制度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发挥作用的载体。制度实践为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产生、完善及发展提供了现实性和可能性。制度实践的目标和对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使制度具有工具理性。作为制度实践主体的人对制度价值的诉求,使制度具有价值理性。制度的工具理性本身就有现实性和实践性的特点,它寻求的是制度能够得以实践,回答的是“制度如何实践”的问题。制度的价值理性考虑的是制度如何更好地实践,回答的是“制度的实践方向是什么”的问题。在制度实践中,制度的创立、运行、评价、修订、变革以及创新都渗透和包含着对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考量以及选择,制度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贯穿于制度实践的始终。制度实践是制度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在国家治理中协同的现实依托。没有制度实践这个现实基础,制度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协同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或者说,对制度的理性还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的认识和考量,不具备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不可能有效解决国家治理制度实践中制度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间的断裂和冲突问题。而立足于制度实践对制度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进行协调,使瓦解、削弱、消弭两者之间的断裂和冲突具备了实践上的可能性,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在协同以后能够进一步促使制度实践向良性方向发展。
  (四)社会资本是协同的中介资源
  米歇尔•福柯将治理视为对他者行动的可能范围进行构建。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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