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理论版阅读
更多
2020年4月下期
系统性腐败的生成逻辑、特点透视与防范机制建构/梁冰倩 杨柠聪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梁冰倩 杨柠聪
日期:2020-05-21 20:53:36
一个事实,即不同的人对决策的影响水平是不均衡的。因此,将不同的影响权重分配给不同个体的效果可以这样衡量:
C t=[∑] WiCi
C t:社会腐败比例,C t=1(系统性腐败),C t=0(社会廉洁)。
n:社会中个体的数量;Wi:腐败的个人的影响权重;Ci:腐败倾向,Ci=1(个人腐败),Ci=0(个人廉洁),Ci=0.5(模棱两可,没有绝对价值倾向和行动指南)。
通过对这个公式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对于运行中的社会而言,倘若所有的人都能做到清正廉洁,那么整个社会的腐败比例就等于零。但如果我们现在设定在A、B、C三个人中会产生腐败,且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有着很大差别,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因地位的不同也相差甚远,那么所导致的社会腐败的比例将会发生巨大变化。假设只有A一人腐败,但他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微乎其微(Wi≈0),也就是说,A一个人的腐败不足以导致其他人也走进腐败的圈子,那么整个社会的腐败比例趋近于零。但如果在社会上有重要影响力的人产生腐败,就像领导干部,那么社会腐败的比例就会发生巨大变化。假设B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即Wi≈0.2,这个时候如果B滋生了腐败,那么整个社会腐败的比例便会变成0.2,也就是说,B一个人腐败会把其他人也牵涉到腐败的圈子里,从而让这些人和B形成休戚相关的利益链,最终导致实际社会腐败的比例超过名义上的社会腐败比例。最后我们假设C在社会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一些社会事务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他的腐败的个人影响权重为0.9,这时一旦C产生腐败,尽管其他人腐败的倾向为0.5,此时社会腐败的比例也会等于1。换言之,全社会都处于系统性腐败的深渊。但若假设此时C的腐败倾向为0的话,则整个社会腐败的比例最大也不到0.1。由此可以得出,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越大的领导干部对系统性腐败的形成起的作用越大,成为系统性腐败的推动者。因而,一个社会形成系统性腐败时,领导干部必须对此负责。
二、系统性腐败的特点透视
系统性腐败作为当前腐败现象的一种高级形态,不同于个别的、孤立的腐败,它所依附的主体不是单一的个人,而是利益休戚相关的群体,具有自己独有的特征。一旦腐败衍生为系统性腐败,就会对经济和政权的合法性及持续性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一)系统性腐败存在关联性
在系统性腐败中,由于贪腐主体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他们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链条,若一个人受到检举,便会牵涉出纵横交错的利益链群体。他们可能是工作原因形成的由相关职务成员组成的关系圈,也可能是同学、朋友或者志趣相投的人员组成的非正式的利益网,从而使系统性腐败呈现出紧密的关联性。
(二)系统性腐败呈现规则化
在系统性腐败的背景下,腐败变成了一种隐形规则,这个规则在领导干部的暗示下制定,形成了一种非正式制度。这种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旨在纵容腐败,为此,想要废除这项非正式制度存在很大的困难,因为它会触及这个制度中受益的所有人的利益。
(三)系统性腐败具有蔓延性
系统性腐败作为腐败现象的一种高级形态,在这种腐败中,主要贪腐人员凭借权力掌握着较大话语权,在资源的连接和交换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会拉拢其他领导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