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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下期

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运作中的冲突及应对策略/范海啸 田富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范海啸 田富军 日期:2020-05-21 20:43:34
规定、故意隐瞒案情、拖延移送或不按要求移送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全面深化沟通协作
  一是健全多层次日常联系机制。其一,审计机关和纪委监察机关可以分别确定分管领导作为日常联络人,同时确定内设机构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其二,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协商相关事宜,如遇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需要协作双方共同会商,其中一方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其三,通过研讨会、讲座和培训等形式,提高双方成员交流互动频率,提高协作配合水平。
  二是完善多方位业务协作机制。其一,加强监督计划协商。双方在制订工作计划时,应及时沟通,相互征求意见,做到计划安排不冲突。其二,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双方在执行各自监督职能时,对所遇到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交流,共同研究情况的变化规律、问题的成因特点,从而制定应变策略,实现协作工作动态优化。其三,畅通线索互送渠道。双方明确归口部门对问题线索扎口管理,优化移送程序手续,缩短移送周期;健全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和审计核查案件线索同步协作机制,做到“边审计边移送”“边查办边移送”;建立快速移送机制,对事态紧急、时间紧迫的案件通过“绿色通道”及时移送。其四,加强监督结果互通。纪检监察对审计结果进行分类运用,严肃处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审计机关的意见建议,定期向审计机关反馈整改处理进展情况。审计机关要将反馈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对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专项审计。
  三是强化多维度整改配合机制。其一,建立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双方会商讨论整改事项,梳理分析整改情况,共同研究整改难点,提出重点督办事项,落实整改责任。其二,整改情况联合督查,双方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督促整改落实,如发现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况,审计机关可提请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约谈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机关提请事项及时予以协助。其三,整改落实联动问责,审计机关对整改落实结果建立台账,持续跟踪督促,严格对账销号,不定期组织“回头看”,通报、曝光拒绝整改或虚假整改的情况,并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同步追责问责。
  参考文献:
  [1]王会金.反腐败视角下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5(6):3-10.
  [2]熊磊.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运作问题探讨[J].财会通讯,2016(34):116-118.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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