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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下期

耦合型突发环境事件协同治理:理论构建、现实困境、路径探索/王 瑜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 瑜 日期:2020-04-27 16:34:50
络舆情治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一套系统化的协同策略,优化协同效果、提升协同能力。
  (一)健全利益调解机制,确保利益目标一致化
  耦合型突发环境事件协同治理难度大与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分配非均衡化密切联系,需要从三方面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推动各主体达成利益认知协同,实现行动由趋同迈向合作。一是通过应急管理过程中共享决策权实现各主体在平等互信的基础上进行意见交流,充分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观点、看法。二是在平等协商的原则下建立成本分担机制,以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协同共治来实现区域、流域及行业间政府高效协同联动应对耦合型突发环境事件。三是借助公共、专项及地方财政对利益受损主体进行合理的资金补偿。
  (二)规范应急协同网络权责体系
  耦合型突发环境事件协同治理对协同主体自身的反应、救助、善后等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当众多利益主体出现阶段性信任机制失效、协调沟通不畅、应急联动受阻等问题时,需要规范应急协同网络中治理主体的权力边界、责任范围及职能定位,推动耦合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治理系统有序化、稳定化运行。首先,中央政府以助推者、促进者的身份嵌入地方应急治理系统,建立统一应急管理指挥平台,负责统一协调、调度、监督,化解区域间政府、政社、政企协同困境。例如,苏浙沪警务合作机制、京津冀、珠三角应急联动机制,都是中央战略发展规划下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的印证。其次,健全地市级耦合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基层社区、街道一级的应急管理机制,尤其要储备专业化的应急管理人才。再次,在重点工业园区或风险密集区建立一支素质硬、能力强的专业应急队伍,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爆发的第一时间可以抢占先机,有效遏制次生灾害的发生、蔓延。
  (三)构建“智慧监测”,实现组织协同高效化
  “智慧监测”平台通过安装智能感知端构建四级环境风险监测专网,在府际间、政府与社会、企业间实现风险预警、应急决策、防治处置等环节的数据共享,以信息共享打通主体间协同壁垒,共同履行监督管理权,构筑长效化风险预警机制。2018年建立的京津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会商平台,达成了《京津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指挥平台数据共享协议》,实现了三地环境信息共享互通,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同时,健全风险源动态管理机制,包括风险种类、产生单位、生产工艺、储备方式、风险评估等详细信息。协同主体间秉持功能耦合、职能互补的原则,依托“智慧监测”平台,实现数据在不同组织间的共建共享,真正实现了耦合型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善治的闭环效应。
  (四)健全网络舆情治理机制,化解社会信任危机
  情绪耦合、利益耦合是社会群体参与网络舆论信息平台的主要诱因。政府要想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引领社会舆论,化解社会信任危机。首先,要缩小公众感知风险与专家真实评估风险间的心理差距。只有心理差距缩小了,才能实现认知差距的改变。政府需要在第一时间公开事件相关信息,公开事件全过程可增强政府回应性,拉近政府—社会间的信任关系,在风险信息交流中健全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同时实现政府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话语权。其次,在信任桥梁搭建的基础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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