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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下期

网络化治理理论与社区治理路径创新/宋 蔚 王 斌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宋 蔚 王 斌 日期:2019-12-20 12:35:43
多元。新时代社会治理体制的提出,意在重构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关系结构,即党组织、政府与社会力量等多元共治和以法为约束边界的社会治理结构。这便要求基层党政主体、自治主体、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等为实现社区公共利益,通过在信任的基础上建立伙伴关系,开展协商合作的集体行动,从而有效地提供社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第二,网络化治理理论为社区治理提供了价值导向。网络化治理理论认为,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践行公共价值。所以,社区治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社区居民谋求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增进社区公共福利,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三,满足了“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随着治理技术的提高和治理理念的改变,治理权成为公众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社区治理不仅是维护和使用治理权利的基本路径,也是实现民主政治权利的保障。但参与社区治理需要合作协同的机制作为保障,网络化治理要求建立合作协同机制正好与此相符。另外,网络化治理所倡导的资源共享和伙伴关系则为社区治理带来资源共享和信任的借鉴,即基于伙伴的互信基础上,各主体需要的资金、信息、专业技术和其他服务都能实现分享,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加社区福利。
  四、社区治理路径创新探析
  (一)重构社区治理主体
  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和治理体制下,社区治理保持着社会治理的共性。因此,社区治理的主体构成为党组织、政府组织、社会和居民。社区治理主体的不同地位,决定着治理主体的功能和作用。
  在“共建共治共享”网络化关系中,原有的治理主体关系得到调整。首先,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处于总揽全局的领导地位,发挥领导性作用。社区基层党组织为社区治理主体提供政治与组织保障,并协调多元主体有序参与治理,不断提升对社区治理的宏观把控能力和领导能力。其次,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做到“放管服”。但由于我国历史发展的逻辑和社区治理的现实需要,政府在新治理格局和新治理体制下依旧是社区治理的主要承担者,充当元治理角色,是社区治理的主要负责者,肩负公共服务的重要责任。再次,社会和居民是社区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组织是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它从社会服务的供给侧入手,发挥“社会调节”作用。社区居民是社区的主人,也是社区的治理者、社区治理成效的评估者和社区治理成果的享有者。从民主政治建设意义上讲,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是实现基层民主自治的有效途径。
  (二)明确社区治理价值导向
  为谁治理社区,这关系着社区治理的价值导向。网络化治理理论把实现社区公共利益作为社区治理的最大目标和价值导向。为社区居民服务、实现社区公共利益则成为社区治理的价值导向,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然成为各治理主体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多元治理主体需要在居民迫切关心的社区环境、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安全、社区文化建设等领域群策群力、有所作为,逐渐增强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构建协作治理机制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区善治有赖于协作治理机制的构建。社区治理协作治理机制主要包含三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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