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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下期

乡村振兴与长效扶贫机制衔接的路径探析/李智永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智永 日期:2019-11-06 10:25:01
脚,则可能造成工作的断档和混乱。事实上,前文所举的某些地方乱象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有关部门必须未雨绸缪,提前策划。
  所谓长远谋划,就是以长远的战略性眼光谋篇布局,在充分考虑政策和制度的长远适应性和长期影响的前提下构建长效扶贫机制。可以把从现在到长效扶贫机制建立的这一段时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脱贫攻坚尾声和巩固期,在此阶段,要始终坚持精准扶贫方略不动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按照中央要求的“摘帽四不摘”巩固脱贫成果。第二阶段是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长效扶贫机制衔接期,在这一阶段应该逐步把精准扶贫政策体系中的政策分为两类,分别划入乡村振兴战略和长效扶贫机制中,并着手建立长效扶贫机制。第三阶段是长效扶贫机制建立和完善期,在这一阶段要不断尝试出台新政策,并及时评估政策效果、完善政策体系,并通过制度化的程序把政策稳固下来。
  所谓统筹谋划,就是要统筹考虑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和长效扶贫机制的衔接。总的来看,精准扶贫体系可以分解为扶贫目标、扶贫对象、扶贫方式、扶贫主体、扶贫程序和监督考核六个方面,可以从这六个方面着手考察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长效扶贫机制的衔接(监督考核方面的内容比较繁杂,本文另段论述,下面仅论述前五个方面)。在扶贫目标方面,应当逐步从主要解决生存问题转向重点解决发展问题、兼顾生存问题。相应的扶贫对象则应该逐步从缺乏自主谋生能力的人群转向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人群。扶贫方式的衔接需要逐步把精准脱贫中的产业扶贫、文化旅游扶贫、科技扶贫、整村推进等主要面向地域或全部村民的方式归入乡村振兴战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扶贫等面向困难农户个体的政策可以归入长效扶贫机制;金融扶贫、扶贫扶志等可根据所面对的不同对象分别放到乡村振兴和长效扶贫机制。当然,这些方式无论是归入乡村振兴还是归入长效扶贫机制,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扶贫主体方面,中央和省级扶贫力量在脱贫巩固阶段之后,可逐步将主要力量放到乡村振兴方面,而市级以下政府的扶贫力量可以由当地政府根据不同阶段扶贫任务的多寡轻重自主决定。扶贫程序方面的制度改进主要是要解决政策稳定性和灵活性之间的矛盾。
  (三)改进扶贫工作程序和监督考核机制,协调政策的稳定性和灵活性
  实现扶贫政策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就是要在保证政策整体稳定的同时,赋予基层工作人员更多的自主灵活使用政策的权力。这需要从四个方面着手。首先,要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甚至是立法的形式把扶贫的原则、对象、目标、主体、权责、工作程序、激励机制以及成熟的做法等稳固下来。其次,在明确扶贫主体权责时,要明确规定特殊情况下基层扶贫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包括贫困户认定的简便程序、紧急救助措施、错误认定及修正等。再次,要加大监督问责的力度。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有强大的约束力,以保证权力的正确使用和不被俘获,因此,要明确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条件、程序以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要加大对乱使用自由裁量权的惩戒力度。最后,要改进考核体系,不能盲目信任第三方组织。有的第三方评估组织技术能力不足,不能跟贫困户有效沟通,偏听偏信,做不到客观公正,因此,要明确监督主体责任,慎重选择第三方组织,同时也要明确扶贫主体的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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