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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下期

社会治理视域下社会救助政策工具的理性选择/王 波 岳林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 波 岳林琳 日期:2019-11-06 09:48:38
目标。强制性社会救助的政策工具主要包括政府管控和直接供给两种。
  政府管控指的是社会救助及其相关的一揽子政策都由政府进行设计、修改完善、执行并监督其实施效果,其本质是要回答社会救助政策救助谁、谁来救助、救助什么和怎样救助等问题。所有公民在社会救助政策面前一律平等,均有享受社会救助的权利。但社会救助并非一项普享的制度安排,社会救助权利的享受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认定并以家计调查的结果作为依据。社会救助项目众多,如何科学做好家计调查和救助对象的资格认定,是新时代对社会救助政策提出的新要求。为此,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既应明确分工,又要良好合作,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各级政府工作机制进行分工,按照社会救助的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合作,构建起一体化的社会救助协同治理网络,破除各部门之间的障碍和藩篱,精准识别社会救助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界定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并做好社会救助效果的监督检查工作;精准确定社会救助对象的各类救助标准,既要保障救助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又不能落入社会救助的贫困陷阱;精准实施社会救助的方式,做到分类申请,一难一助,消除社会救助项目间互为条件的现状;精确定位致贫的根源,因户因人施策,对症下药,把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点上,落实到根上。
  政府直接供给是指将社会救助对象脱贫所需要的资金、物品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项目,由各级政府按责任分工予以直接提供。传统的社会救助项目侧重单纯的货币救助,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为主要目标。新时代社会救助的目标则要从扶贫逐渐向扶弱转变,因为“弱”既可能是致贫的原因,也可能是贫困的本质。因此,各级政府在直接供给服务和产品的过程中,要从单纯的货币救助向货币救助与物质救助、代金券救助、公益劳动换救助等方式相结合转变,把社会救助与扶志和扶智有机统一,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关怀、个人技能提升及社会融入等因素纳入社会救助一揽子计划中来,丰富政府直接供给的内容。[3]
  无论从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角度来看,还是从消除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角度来看,以消除贫困、弱有所扶为目标的社会救助活动都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社会救助形势的变化和脱贫攻坚的新要求,明确各级政府责任,高效运用强制性社会救助政策工具来积极主动地解决贫困问题是新时代社会治理视域下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有效利用自愿性社会救助政策工具
  自愿性政策工具是指没有或基本没有政府干预,政策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参与并完成相关任务而采用的政策工具类型。以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于20世纪60年代通过“经济人”假设提出了系统的政府失败理论,认为如同市场会失灵一样,政府过度干预经济社会的行为同样会引发失灵问题,因而要合理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4]20世纪90年代,治理理论的兴起为公共管理的工具箱增添了新的管理工具,社会力量参与、协同治理、合作网络成为有效的自愿性公共政策工具类型。改革开放尤其是21世纪初以来,我国第三部门组织获得了较快发展,在政府和市场无法触及的第三域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赋予社会治理新的内涵,共建共治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