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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下期

我国古代公正观及其现代借鉴/周义邦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义邦 日期:2019-09-06 17:26:47
孔子贵仁,墨翟兼爱。”墨家公正观的核心是“义”,基本内涵是“兼爱”。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并将此基本原则衍生到人与人相交、国与国相处中。墨子认为,公正就要做到“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3]62,强调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兼爱无别。他进一步倡导“仁人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3]65“举公义,辟私怨”[3]48,号召人们以天下为公、崇公抑私。此外,墨子还主张全民同利、有财相分、有利相交,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平等地享受上天赋予的物质生活,把欲富贵而恶贫贱看作是人性之自然。
  4.推崇“行公法”的法家公正观。与儒家、道家、墨家不同的是,法家公正观特别强调“行公法”的重要性,深刻揭示了公正与法之间的内在逻辑。法家把“礼”上升为最高道德准则,认为一切社会秩序都只能由“法”来捍卫,因为法乃“天下之程式”“国之权衡”[4]110,是“公利”“公义”“公心”的具体体现,是与“私”相对应的社会公共规范。法家主张“以法治国”[5]17,坚持“去私心行公义”“去私曲行公法”[5]244,强调在适用对象上保持法的同一标准,力求做到“治国者,不可失平也”[5]177。法家认为,借助于法可以实现“烛私”“矫奸”“易俗”“明公道”[5]70,进而达到“义必公正”“公义行则治”[5]245的目的。
  二、现代管理视域下我国古代公正观的价值与局限
  从管理学视角来看,公正是人、组织、社会三者之间相互关系的合理状态。在现代管理视域下,深入剖析我国古代公正观的价值与局限,可为管理公正理论研究与实践提供思想史视野和历史维度。
  1.概念内涵。在儒家公正观中,公正是“公”与“正”的复合,只有系统把握“公”和“正”的内涵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理解“公正”的内涵。所谓“公”,主要是对古代执政者提出的要求,“昔先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6]。执政者不仅要顺应民心,做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1]304,还要能“通天下之志”[7],使天下言路通、民情达。所谓“正”,就是指“方直不曲”“无偏无党”,为人处世“当于理”。在论及“公”与“正”的关系时,儒家认为“公”为“体”,“正”为“用”,只有秉持“公心”,才能做到处事“无偏无颇”。同时,儒家进一步指出,“夫有公心必有公道,有公道必有公制”[8],强调为了使公正得到真正落实,必须设立“公制”,从而将“公正”制度化。此外,儒家认为公正乃天下人的共同向往,并将其上升至统治者执政合法性的高度。关于管理公正概念内涵的研究,有学者分别从管理哲学、组织管理、公共性等视角予以阐述,但对其基本内涵、内容实质及存在合法性等关键“元问题”仍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研究与探讨。中国古代公正观虽然是具体的、历史的,但其中存在的古今通理无疑具有一定的现代价值,对从道德人格等角度深化管理公正概念内涵的关键“元问题”研究会大有裨益。
  2.人性假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