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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下期

市场经济•社会治理•政府作用: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的路径新探——基于中国贫困村的调研与思考/王明波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明波 日期:2019-08-12 16:17:08
之后不可能直接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只能通过党支部、村委会代为监管。村“两委”回归政治属性,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也理所当然有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权利和义务。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指出:“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与村民自治组织制度相交织,构成了中国农村治理的基本框架,为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支撑。”[2]对于集体经济资产,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之一的村民代表大会拥有行使监督职能的权利,也是不言而喻的。发挥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是完善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在一些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结构采用双向进入和交叉任职的办法,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民代表进入管理层,职业经理人按照党章和法律的相关规定,进入村“两委”。在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处于基础薄弱和发展的起始阶段,为了不引起管理上的混乱和增加经济成本,不宜采取此种办法。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负责监督,加强对集体经济资产运营和经营管理的监管。其职责主要是监督资产是否保值增值,监督经理人的经营内容和活动方式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要求。
  在发挥好监督作用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履行好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发展集体经济的服务职能。2015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提高基层组织凝聚力和带动力。随着中央和地方一系列权力的下放,基层管理的职责和内容将不断增加。适应新的变化,村“两委”必须切实转变职能,创新治理方式,规范行为、提高效率,建设服务型基层组织,为集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与此同时,积极发展基层民主,赋予村民代表大会更多权力,增强其政治参与、自我服务的能力,在占地、用工、调节劳资矛盾、保障农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为发展集体经济注入持久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活力。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N].人民日报,2018-09-27(1).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N].人民日报,2015-11-03(6).
  
  责任编辑 白埕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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