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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下期

期权腐败的衍生逻辑、特点及治理路径探析/马文婷 史春林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马文婷 史春林 日期:2019-08-12 16:13:15
通过期权腐败来填补日益增长的对名利的欲望。因此,追逐利益就成为期权腐败产生的内在动机。
  (三)法规缺陷是期权腐败衍生的制度因素
  法制作为一种外在刚性约束,能够对腐败官员起到规制与震慑作用。当前中国对于“钱权两讫”的直接型腐败的规制较多,但期权腐败的过程较为复杂,交易双方的收益时间选择避开公职人员在岗的风险期,收益方式除财物外,还通过增设徒有虚名的“职位”来完成高额报酬套现,而这些情形现行法规皆无明确规定,这就给期权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了较大的生存空间和极强的自我辩解力。再加上时间跨度长,举证困难,更使之极易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由此可见,法规缺陷不仅导致纪委、监察部门无法直接识别期权腐败,而且在进行处罚时更存在“无法可依”的局面,从而使期权腐败容易逃避纪委、监察、媒体与群众的监督,这就为期权腐败衍生打开了方便之门。
  (四)逃避监管是期权腐败衍生的客观原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多措并举开展反腐败工作。在这种大环境下,钱权直接交易的腐败空间受到了极大压缩,但腐败官员并不甘心放弃权力寻租,为了逃避查处,他们精心设计,通过对腐败交易时间、空间等方面的延展来达到权力运行形式上的“合法合规”,从而瞒天过海、逃避监管。
  二、期权腐败的特点
  期权腐败以追求非生产性利益的“权力寻租”为核心目标[2],其形成是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同时具有隐蔽程度深、安全系数高、成本代价小、社会危害大四个主要特点。
  (一)隐蔽程度深
  期权腐败作为现权与期利之间的一种交易,其发生可分为“行求、期约和交付”三个阶段。首先,请托人主动向腐败官员提出交付贿赂标的物,进行“意思”表达。其次,双方就权力运用与收益时间及地点等事宜进行相关约定。一方面,在时间上,多数腐败官员为了规避风险,往往选择避开其在岗的敏感期,延长获益至其离岗时期,这个时间段从几年到几十年不等。另一方面,在空间上,腐败官员选择流动作业,不仅通过积极申请调动,为期权腐败构建多元利益链条,增加权力影响,而且选择异地、异国获利,扩大期权腐败的国内外生存空间。再次,约定达成,即请托人将贿赂标的物的控制权实际让渡给腐败官员。通过双方默契配合,形成较为隐蔽的完整闭合流程。由此可见,期权腐败利用时空差,使整个腐败过程经伪装后冠冕堂皇地进行,即使受到检查,由于双方设定的回报期限还未到,账面“干净”且容易掩人耳目,或者由于时间较长,无法实现有效举证,导致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查处时难以掌握直接证据,从而让其蒙混过关。由此可见,期权腐败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二)安全系数高
  期权腐败双方都会为了自身利益而严守相关的约定,轻易不会暴露其腐败行径,这就为期权腐败增加了安全保障。一些腐败官员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精于设计腐败程序。一方面,从外来看,一般通过单线直接联系或者选用最为信任的亲属与请托人直接联系,避免外人参与走漏风声,获益方式也避免直接金钱交易,而是通过照顾自家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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