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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下期

领导干部政德失范的内在机理与治理方略/刘军汉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军汉 日期:2019-07-08 16:16:41
架下,适时把成熟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进行道德立法,在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基础上,走道德法治化道路。西方国家走出职业道德低谷,最主要的举措是进行道德立法,即把条件成熟的道德规范法律化,用法治权威匡正道德失范。比如,美国在1974年“水门事件”之后,联邦政府根据当时的国民道德状况,及时出台了《政府道德法案》,随后又根据形势的发展,出台了《政府道德改革法案》和《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等有关官员道德方面的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有力匡正了政府官员的执政行为;新加坡《防止贪污法》和《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的实施也有效提升了政府形象。国际经验表明,对公职人员的道德行为进行立法,不仅有利于惩治公职人员的违德行为,而且为防止和治理其贪污行为提供了法治保障,这样的道德法治化建设不仅提升了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也最大限度发挥了法治对道德的强大牵引作用,有力促进了公职人员道德水平的提升。因此,要借鉴国外成熟经验,适时进行道德立法,为领导干部的政德提升提供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1]陈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N].人民日报,2016-11-24(7).
  
  责任编辑 姜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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