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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下期
组织软环境建设的传统文化逻辑/郭一辉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郭一辉
日期:2019-05-31 15: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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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在这些德目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忠、孝、节、悌等内容,不过它们作为处于仁义之间、旨在处理固定关系的分支性德目,并未对道德层次的划分产生影响。到了春秋末期,诸侯间的征伐使礼乐崩坏,作为底线的礼已经不能约束人民甚至诸侯的行为,这时法才作为道德层次划分中新的底线层级而出现。孙子借助“五事”(道、天、地、将、法)思想,将法纳入个人行为的德目性约束之中,并突出了法的最终约束性。法作为礼之下的又一底线,与礼一同体现着行为的实际规范性。
孙子在《孙子兵法•军形篇》中提出:“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正式提出了修道保法的原则。孙子认为,道在最上,是保证胜利的最高要求;法在最下,是保证胜利的最低底线。虽然道和法都是要让人上下同心、不怕牺牲,但道是调动人的积极性,让人主动地不怕牺牲,而法是用法规律令约束人,以强迫人上下一致。将这一思想运用到组织中人的思想建设,修道就是大力提倡道德修养,使人在最高程度上符合道的规范,保法则是保住法的基本底线。两者虽都起作用,但主动与被动的效果相差甚远,而且只要得到了主动的“道”,就不需要“法”的被动管制,所以要努力修道。但对于无法得道之人,须加以法的被动管制,故在努力修道的前提下,还要保住法的底线。在道和法之间,还存在着德、仁、义、礼等德目,它们也在各自的范畴内对个人的行为提供实践性指导,却不具备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人的不受干涉的自由活动在道和法的中间范围内。作为底线的法是确定的、不可变的硬性条件,所以,作为顶层的道越是得到发展,人的精神自主性就越强。
二、修道保法与组织软环境建设的准则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个人的社会发展遵循着道、德、仁、义、礼、法的德目顺序。组织也是这样,因此在软环境建设上也需要修道保法。保法是通过确定组织的行为底线,强化组织环境的主客观规范性;修道是大力提倡道德修养,使组织里的人最大限度地扩大顶层规范,从而提升个人在组织里的精神自主性。总的来说,修道和保法是基于顶层设计的道德领导以及保证组织规范的底线思维。
(一)修道:道德领导、道德建构与顶层设计
道德领导是领导学中的重要概念,但这一概念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被提出。关于这一现象,罗宾斯认为其“原因之一可能是整个管理领域对道德问题产生了日益浓厚的兴趣。原因之二可能是,根据传记作者的发现,许多以往的卓越领导者,诸如马丁•路德•金、约翰•肯尼迪和托马斯•杰斐逊,都在道德方面有所欠缺”。随后,罗宾斯借由别人的观点指出:“有道德的领导会以一种对社会有建设性作用的方式来利用自己的魅力,并服务于他人。”[2]可见,这种道德方面的欠缺并不是德行上的不足,而是其自身的德行难以与其领导力进行挂钩,即缺乏必要的道德建构。当领导的道德建构与基层员工的道德水平一致时,领导与员工间更容易产生信任,从而加强领导的德行权威。
1.道德领导的传统文化逻辑
在传统文化的道德建构中,各项德目遵循道、德、仁、义、礼、法的顺序。人是在道和法之间的组织生态空间中活动的主体,他们的行动往往符合道、德、仁、义的标准。道、德、仁、义是由抽象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