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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下期

监管一体化改革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研究/郑 阳 刘振宇 余剑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郑 阳 刘振宇 余剑锋 日期:2019-05-06 16:09:37
程、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要通过合理调整检测频率,撤并一些频率不切实际的检测工作,使试验检测人员有时间和精力对现场进行真实有效的检测,减少试验检测人员闭门造车的现象。要通过与业务系统实现无缝对接,主动梳理工作风险点,全面实现针对岗位、权力运行流程、风险态势的动态监控,涵盖风险管理的全过程。
  其次,运行管理与监理一体化管理模式之后,组织机构相对精简高效,个人承担的责任和权力更为广泛,对人员素质要求也更高。为此,要提高对人员资格的要求,主要监管人员全部要求持证上岗,其他监管人员以实际工作能力考核为主、持证为辅的原则,以有项目管理、监理或施工经验者优先。同时,对所有监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业务能力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管人员及时清退,并纳入个人信用评价管理,以此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通过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对高速公路廉政监管一体化中各个环节的重点监督。
  (四)扩大项目利益相关主体的参与
  高速公路建设事关国计民生,如仅单靠监管方对高速公路建设进行监管并不足以实现监管对象的全覆盖。因此,不仅要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提升企业承包商诚信、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还要积极促进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充分调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的参与积极性。
  高速公路建设监管作为一种公权力,必须受到监督,以防滥权和怠权。作为监管权力的赋予者和高速公路建设及使用的直接关系人,公众的体验与高速公路的质量息息相关,公众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监管,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要充分利用公众对于自己切身利益的关心,吸引普通公民参与监管,相对于设计复杂烦琐的项目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在形式和效果上更为简易有效。直接参与对高速公路建设的监管,既符合权力制约的监督理念,又有利于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监督一体化的廉政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因此,在高速公路建设监管一体化模式中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公众参与渠道,将公众参与和大数据分析相结合,利用大数据进行权力监控和信息公开,通过公众参与实现权力的制约,构建行政监管、法律监督、刑事制裁、公众监督相适配的严密的高速公路建设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王李娜.高速公路项目监管一体化分析[J].中国公路,2013(8):110-111.
  [2]蒲华,习明星.基于监管一体化与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模式研究[J].公路与汽运,2015(6):203-206.
  
  责任编辑 史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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