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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下期

政治秩序三维视域下的中国国家治理/王彦敏 毛欣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彦敏 毛欣娟 日期:2019-05-06 11:46:54
行与裁定,以权代法,使得广大群众的各项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中国思想家管仲说:“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丰硕成果之一,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当前,腐败已成为世界各国都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从根本上说,腐败现象的产生是由于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和制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尤为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并将其作为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内容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法制改革日益成为国家重要的改革方向,越来越需要各项法律、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运用法治手段稳步推进各项领域改革、化解各类复杂的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鼓励人们追求正当利益、激发社会活力的同时,也导致人们私欲的膨胀,欺骗、违约等道德失范现象屡见不鲜,这使得人们彼此之间的信任与合作遭到破坏。因此,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三)负责制——人民的福祉
  在福山所论述的政治秩序三大维度中,排在最后的是负责制,它是指一国的政党或政府对其治下的广大人民负有责任,关心社会的整体利益。关于其实现途径,福山认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程序上,政府受各种条件制约而不可以随意地攫取国家权力和侵犯人民权利;二是在道德上,国家领导人出于自身的责任感,心甘情愿地对自己的国民负责。对中国而言,有其自身的政治传统。由于自古就用儒家的道德贤君思想作为对百姓负责的要求,中国人总是相信上级政府要比下级政府清廉,从古代的“告御状”到今天的“上访”,都表现出了百姓对上层领导的美好期望,但这种期望的实现必须以中国优秀领导人的持续出现为前提,否则,中国的政体仍然面临挑战。
  在组织形式上,福山认为负责制要比民主的内涵更为广泛,它与西方代议制民主并非异曲同工,其根本是人民、公共利益至上。换句话说,负责制政府并不一定要进行民主选举。西方社会普遍认为,民主意味着要进行普选和多党竞争,但中国有自己的理解,认为民主的真正含义是“人民当家做主”。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西方模式的代议制民主只是民主的一种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将部分权力下放到社会领域,这是政府对人民负责的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是人民,当前其重点关切的是如何协调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广大民众主人翁意识的提升,对政府公务人员的问责意识逐渐增强,民众可以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的官方网站和社交网站来监督和举报公务人员。反腐败措施的增多,在某种程度上也对一些公务人员的不当行为起到威慑作用。这些惠民务实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了我国正在建设一个对人民更为负责任的国家。
  三、完善国家治理模式,促进中国政治发展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一个国家实行的政治制度及政治发展道路,要与其国情、性质相适应。参照福山的政治秩序三维论,笔者认为,中国实现政治发展要兼顾以下两方面。
  (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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