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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下期

行政生态学视域下公立高校廉政生态优化路径探析/魏新兴 闫 冰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魏新兴 闫 冰 日期:2019-04-12 11:36:00
校廉政生态存在的根基,那么只有通过消费环节,才能实现整个生态系统的能量的传递。可以说,消费环节体现了高校廉政生态的生命力。
  虽然高校校情不同导致部门设置差异较大,但是从功能角度分析,消费环节的主体有着较高的相似性。权力行使的主体广义上说包括高校内部所有对公共权力有支配权的部门,制度执行主体也呈多元化、分散化态势,可以说校内所有部门都是制度执行主体。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行党内监督的主体主要有纪委、党的职能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等),以及党的基层组织。开展行政监督的主体一般为监察处(多与纪委合署办公)、审计处。廉政文化推广主体主要包括党的宣传和纪检部门。
  (三)以权威形成、刚性约束、价值共识为内容的分解环节
  基于人民中心论,分解环节关注的重点为权力、制度和文化被校内公众接受的程度,接受程度高则分解效率高,反之则说明公众对这三个要素的诉求没有通过生产、消费环节得到有效满足,公众会将廉政诉求进一步输送至生产环节,直至需求得到满足。根据巴纳德对权威的界定,权威是对权力自下而上的一种认可,因此权力被分解的最高境界就是权威的形成。对规章制度的认可,表现为照章办事,用规章制度作为工作行为的刚性约束。对廉政文化的认可,表现为统一价值观的形成,以及对该价值观现实实现的自觉维护。
  分解环节的主体为高校内部公众,离开公众对廉政生态构建的参与,该生态的能量流动就不能形成闭路。因此,从“权为民所用”的角度出发,公众是廉政的服务对象,同时也是廉政的参与者和建设者。
  
  二、当前我国公立高校廉政生态风险分析
  
  (一)生产者动能缺失导致产出受限
  高校廉政生态系统的生产者群体包括高校党委会委员、校长,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网站自2012年12月起公布的高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中,党委书记、校长(院长)占比69.4%,充分反映出在廉政生产过程中,生产者动能不足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权力集中为寻租提供空间。从外部环境来看,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呈现行政主导特征;从内部构成来看,高校组织结构为科层制。两种力量作用下,高校内部权力几乎全部集中在生产者群体。
  二是监管缺失为公权私用提供可能。在权力过于集中的情况下,权力主体缺乏分权的主动性,在制度设计上也更倾向于巩固其对权力的占有,在文化建设上更是以对他人行为的道德约束为特征。
  三是评价体系削弱廉政建设动力。我国在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绩效评估过程中,始终坚持业绩本位原则,采取“学术精英治校”的治理模式。[1]在这样的价值引导下,高校学术产出功能被强化,育人功能尤其是德育功能被削弱,生产者群体缺乏廉政创新的积极性。
  (二)消费者激励缺位导致执行偏差
  党内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宣传部门作为分解环节的主体,在制度设计上承担的功能是对权力约束和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廉政文化进行宣传推广,但是三者的实际运行均与制度设计有偏差。虽然廉政生态建设目标清晰,但是在这一目标之下,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正向激励不足导致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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