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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下期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权益引导困境与机制设计/邹东升 陈 昶 陈思颖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邹东升 陈 昶 陈思颖 日期:2019-03-21 16:36:11
加科学合理。相比带有封闭式特点的传统评估模式,第三方评估的开展更能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后者的声音和意愿也更为洪亮和清晰。实践中不难发现,第三方评估的专业化问题一直是限制其发展的短板。“稳评”第三方机构在发展初期很少有专门从事风险评估业务或项目咨询的,大多是兼职型或挂靠型,如环评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兼职从事。即便是专门的“稳评”公司,内部组成人员也呈现出专业人员数量少、综合职业水平低、职业流动性大等缺点。虽然一些地方政府文件明确了第三方“稳评”人员应具备专业化水平,但并没有充分的实质性要求和审查。
  追责机制的建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第三方评估机构草率评估和倾向评估的问题。当前,第三方“稳评”机构的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完全确立,多是零散表述于一些政府文件或工作会议中,未形成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精确有效的外部监管。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严谨度和科学度会存在较大自由发挥的空间,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草率评估”或“为评估合同相对方利益而倾向评估”的情况时有发生。以个人经济利益为导向,在评估过程中也会存在压缩流程甚至跳过必要评估程序的做法。目前,对第三方“稳评”机构的追责并不常态化,一是少有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追责的情况发生,二是追责大多以领导口头警告或批评等形式惩处,治标不治本的追责力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质问题。
  
  三、创新“稳评”权益引导机制的策略思考
  
  (一)帮助评估主体树立科学的“稳评观”
  “稳评”观念的转变有助于制度权威的强化,即将机制设计所具备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在复杂的评估实践过程中加以融合,并为“稳评”不受个人价值影响、沿既定运行轨道稳步前进而保驾护航。首先,应提高评估主体对“稳评”的重视程度,避免个人权威的过度干涉,助推制度权威的强化。其次,完善“稳评”知识宣讲及相关重要工作会议的开展,从程序设置上增强“稳评”的制度化水平,帮助部分评估主体树立科学的“稳评观”。
  “稳评”作为优化政府公共决策的重要环节,应避免单纯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的一元主导模式,形成兼顾绩效考核和权益维护双重目标的二元主导模式。首先,增强对公众的权益引导意识,让评估主体认识到,“稳评”是为识别、揭示、分析、化解项目实施前对公众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不确定性风险及围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而开展的政府治理行为。其次,创新绩效考核的指标设计,通过对“稳评”前、中、后三个阶段的综合考量,分析结果与目标的达成比例,综合研判公众对该次评估的支持度和满意度,并将结果纳入考评体系。
  (二)加快“稳评”立法建设步伐
  “稳评”立法建设之目的,是要将公众的合法权益保障融入法治程序,并从法律上赋予“稳评”较强的应用性、可接受性和权威性。可考虑从地方立法开始,“稳评”立法应与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在设区的市先制定符合当地“稳评”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在地方立法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且相对成熟之时,通过经验汲取与优势提炼,再从顶层立法择机推动。尤为重要的是,顶层立法应对评估主体、范围、内容、程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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