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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下期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权益引导困境与机制设计/邹东升 陈 昶 陈思颖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邹东升 陈 昶 陈思颖 日期:2019-03-21 16:36:11
独有的指引、评价、预测等功能。“稳评”法律规范的欠缺又会带来“稳评”规范化评估操作和权威化制度保障的弱化。
  2014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指出:“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3]多地的“稳评”文件中也屡次强调了“稳评”的前置程序地位,意味着政府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评估力度越发重视,对前置程序的明确也把“稳评”的重要性推向了一个新的台阶。然而实践中,对“稳评”的特有环节和机制设计在立法的支撑力度上依然存在争议。
  行之有效的立法是权益得以保障并延续的重要支撑。非立法规范缺少法律法规本身具备的严密性、权威性和约束性,在具体的评估实践中,多是作为参考借鉴或是对不利后果的轻微处理,与“稳评”本身所需的严谨性、公正性、透明性等特征不能完全融合,这也带来了“稳评”实践中的“执行难”问题。在此背景下,“稳评”的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拍脑袋做决定”“形式大于内容”等弊端极大地弱化了“稳评”的执行力度,不仅不会带来正确的权益引导结果,反而会激起“稳评”中部分公众的排斥心理和抵触情绪,致使权益保障成效大打折扣、评估效益大大降低。
  (三)“稳评”中公众参与和信息回应的掣肘
  “稳评”工作虽开始已久,但在具体的评估参与过程中很少有公众知其然。缺乏项目前期认识和必要专业知识储备,公众在参与“稳评”时往往束手无策、毫无头绪。虽有评估人员从旁解释,但劝说接受较之于指引答疑往往成为评估人员的主要行为选择。公众参与评估流程较之于其参与初衷也形成了较大的反差,尽管在一些评估过程中有信访办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场,但其本身对评估事项缺乏足够认识也会让他们在和公众沟通时很少阐释与澄清。在具体的“稳评”过程中,基于公众的认识层次差异和具体评估的操作差别,一旦同类事项的评估结果出现偏差,公众在进行相互比对后就很容易产生心理落差。
  以权益引导、保障和维护为核心要素的“稳评”工作,离不开与公众的有效对话。对话的关键,除了对事项的解释说明和对民意的理解倾听,还应重视对线上和线下信息的回应与谣言的破除。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往往因缺乏“数据证据”支撑而给评估主体和决策主体预留了可操作性空间。[4]行政权力对风险评估的不当干预,致使“评估为了绩效”“评估做给上级看”“评估流于形式”等诟病不断。公众作为“稳评”中的确定型利益主体,他们才是评判程序是否合理、结果是否公正的主要评判角色。如果拟推行事项没有充分得到公众参与和信息反馈,评估结果就很容易偏离预期目标。尤其在公众内部“意见领袖”的推波助澜下,那些“服从整体者”会紧随其后,与评估主体或决策主体展开压力式、对抗式和威胁式对话,通过增加筹码以提高自身利益获取条件。
  (四)“稳评”第三方评估模式的发展困境
  实行第三方评估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评估效率,从深度和广度上带动公众的参与积极性,集思广益,促成重大事项决策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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