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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下期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权益引导困境与机制设计/邹东升 陈 昶 陈思颖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邹东升 陈 昶 陈思颖 日期:2019-03-21 16:36:11
妥善处理,以充分尊重和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促使该决策或项目在推行后能带来更长远的社会效益。因而,权衡“稳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应兼顾两个维度:一是公众对事项的抵抗和排斥最小化,二是公众对事项的满意和接受最大化。当然,“稳评”要达成这一目标还需要经历由规范阶段转向精细阶段再迈向人性阶段的努力。
  “稳评”是以社会风险为识别和防范对象的前馈控制过程,贯穿其中的权益问题应进行分类鉴别并实施正确引导,从而动态把握风险与权益的关系。相比之前“稳评”大多采用的内部评估模式,现行“稳评”具有开放、参与、透明、共享、回应和互动的特点。其一,现行“稳评”强调在客观评估结果基础上彰显各领域专家学者的专业化作用,也更为注重“稳评”和“稳管”的结合。其二,内部评估受行政权力影响,更多的是做可行性证明而非可行性论证。现行“稳评”不仅注入了更多的专业化评估元素,也开始引入市场竞争方式,推行第三方评估模式,以提高政府决策效能。其三,内部评估往往是“关门讨论”,公众参与力度欠缺且注重对公众的说服理念,这与现行“稳评”的引导理念存在差异。
  总之,以权益保障为主旋律的现行“稳评”开拓了政府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实践和新路径,在识别社会风险、防范风险滋生、化解风险隐患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从新的角度推动着“稳评”机制的良性循环。
  
  二、“稳评”实践中的权益引导困境分析
  
  (一)评估主体认知理念的束缚
  在实践中,一些评估主体在“稳评”认知理念上的困惑严重束缚着评估的有效开展,“稳评”的风险识别、风险等级和应对措施往往成为某些工作人员的干预对象。一些地方领导的个人权威甚至个人偏好与价值观念会成为影响“稳评”流程、步骤、方法、标准甚至风险等级评判的主要因素,致使“稳评”的制度权威弱化。由于“稳评”是地方政府基于地区稳定形势和发展环境而主动发起的工作行为变革,“稳评”制度创设及其适用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存在较大的差异,部门本位观念、权力和利益博弈会制约“稳评”制度的实质性拓展。[2]
  贯穿于“稳评”始终的,应该是公众通过评估流程和结果可以体现自身合法权益,并使这些权益事项能够确定和实现。现阶段,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基于文件要求,已将“稳评”的实施成效作为机关部门和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一方面,“稳评”被不同程度地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某种程度上能产生正向激励作用,能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实践中,“稳评”严格绩效考核又会形成“倒逼效应”,给评估主体带来巨大的职业压力。长期以提高自身绩效为思考点的评估目的极易造成选择性评估、评而不用、避重就轻等问题,忽略了评估的实质内涵,也更容易忽略“稳评”蕴含的权益事项。
  (二)“稳评”立法的相对滞后
  虽然全国多地建立起了适应地方发展的“稳评”体系,但涉及“稳评”的规定多以指导性意见为主,与立法形式相比欠缺了法律本身具备的权威性和系统性,不能从实质上带来法律法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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