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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下期

体制与机制:概念、比较及其对改革的意义/李松林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松林 日期:2019-03-21 15:56:44
中的特殊地位。
  二、机制的概念界定与解析
  与体制一样,国内关于机制基本理论的研究同样欠缺,研究者更多地关注机制外延的研究,对于机制内涵则很少专门进行深入分析。
  “机制”英文为“Mechanism”,最早应用于机械科学,是指机械系统中各个零件或部件之间的联结方式和原理。后来,生物学、医学领域用机制概念说明生物机体结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过程中发生变化的物理、化学性质。随后,在经济学、伦理学、社会学、管理学、文化学、政治学等学科领域,机制概念也得以广泛应用,用以概括和揭示本领域内特定对象整体的各个结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结和相互制约方式,以及依据特定目标实现整体功能的方式。以上有关机制内涵的认识,大致可归结为三点。一是“机理”论,认为机制就是某些客观规律。二是内在结构论,认为机制是一个系统范畴,是系统运动的机理,是系统运动赖以进行的机构、动因及控制方式。三是运行方式论,认为机制是基于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联结方式而构建起来的工作体制、管理规范和工作方式等。
  机制“机理”论的概念来自自然学科,在运用到社会科学领域时,就面临着一些困境。若把机制理解为客观规律,那么,它显然不能“构建”,甚至不能“形成”,只能“发现”。这同目前学界和实务界普遍采用的“建立机制”“创新机制”的表述相矛盾。另外,无论是内在结构论还是运行方式论,都最终把机制理解为显性、静态的东西,诸如机构、动因、方式、体制与规范等,并没有抓住机制的本质,不足以揭示机制的内涵。
  笔者认为,所谓机制,就是遵循和利用某些客观规律,使相关主体间关系得以维系或调整,实现预期的作用过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剖析机制的内涵。
  第一,机制是一个作用过程。通过动态的过程,机制对相关主体间关系的作用才会表现出来。只要相关主体发生相互作用和影响,机制必然涉入其中。机制虽然是一种抽象的事物,但是它无时无刻不在对事物的运行施加影响,它隐形于相关主体间关系发生的过程之中。动态性是机制的常态,静态的机制是不存在的。静态的是体制或制度,不应该纳入机制的范畴。
  第二,机制的核心功能在于对主体关系的维系和调整。机制不仅仅可以对体制关系进行一定程度的维系和调整,还可以调节组织与人、人与人之间的非体制关系。通常,主体间关系都会通过正式的制度确立起来,然而在实然运行状态之下,是通过机制对这些关系进行维系和调整的。没有作用过程的机制,主体间关系就只能处于静止状态,这在现实中是不大可能存在的。因为主体的运动是普遍的,只有主体发挥一定的能动性,才能实现其自身价值和社会意义的彰显。另外,人们在设计机制时,总会秉承一些原则:一是维护现有的基本关系格局;二是对相关主体间正式关系进行调整,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增加关系红利。这都需要机制发挥作用。
  第三,机制并非客观规律,是可以建立的。机制创新与设计必然要遵循和利用某些客观规律,比如,要建立激励机制,就要充分利用人性规律。但是人性规律本身并不是什么机制。机制作用的发挥同制度安排有紧密的关系,只有在制度安排上具备了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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