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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下期

“互联网+”背景下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探析/李振宇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振宇 日期:2019-03-21 15:45:50
依需要而定的,不同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建设符合自身实际的信息系统。这里试举两例。一是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专家咨询库。这主要是针对已经施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或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专家咨询库的行政复议机关而言的。根据不同的制度设计,行政复议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库给出的案件意见可能起着建设性甚至决定性的作用。既然如此,让行政复议当事人知晓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或咨询专家的情况,甚至借鉴人民陪审员制度选择符合条件的成员或专家,并将相关情况予以网络公示,便成为可以设想的制度。二是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建立自身及辖区内的行政复议案件信息系统。这主要是针对中央、省、市级政府法制机构而言的。行政复议案件信息系统的建立,可以使辖区内行政复议案件的动态跟踪和把握更加便捷,实现行政复议案件信息的高效收集、分析和整理。如此一来,不仅方便上级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也有助于相关人员对行政纠纷状况的总体了解。这样的信息系统还可以起到案件审理节点提醒和预警的作用,使案件审理的程序合法性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胡建淼.“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议题[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7(1):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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