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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下期

“互联网+”背景下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探析/李振宇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振宇 日期:2019-03-21 15:45:50
词用于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更多的是在比拟意义上而言的。这里的技术并非指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技术,而是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中,以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健全和硬件设施完备为指向的具体措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总体宗旨是由行政复议制度本身决定的,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这一宗旨指引下,结合“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参与、监督的原则,围绕上述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理念革新,实现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的提升。“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理念特性和技术优势,是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技术提升的重要支撑和保证。
  1.利用互联网做好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观念的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和观念是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主渠道功能的基础。要结合当下互联网的传播优势,利用行政复议机关门户网站、公众号、微博、自建APP等渠道,向全社会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实施效果,进行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的普及,引导人民群众选择行政复议渠道理性解决行政争议。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规范、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和接待工作应急预案,对接待的总体原则、职责要求、基本流程等做出具体规定,公开、公示本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以方便社会公众知晓相关信息,同时展现行政复议制度公正高效、亲民便民的良好形象。
  2.依托互联网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一直是阻碍行政复议发展的因素。传统的现场、纸质申请方式,在“互联网+”时代已显得有些单一和落后。在互联网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可以利用互联网方便、快速的优势,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提供便利条件。例如,建立网上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渠道,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提交可通过网上填写的方式完成,特别是针对路途较远或行动不便的申请人,这样可以极大地便利行政复议申请的提起。同时,相关的身份核实等工作,也可以适当地通过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网络互联来完成。
  3.利用“互联网+”开展“阳光复议”建设。基于行政复议开放性、应受监督性的理念,行政复议的各个环节应当尽可能充分、全面、便捷地使当事人知晓。首先,可以从案件审理过程的网络查询入手,在明确行政复议各个环节办理时限的基础上,使当事人能够通过网络了解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尝试通过网络途径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审理过程的延长、中止和恢复。其次,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信息的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及时通过网络途径向申请人公开。在建立行政复议听证或庭审制度的基础上,可以建立听证或庭审的旁听制度,还可以对听证或庭审过程进行网络直播。再次,行政复议决定书做出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适当途径将决定书在网上公开。如此一来,不仅增加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还可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起到普及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
  4.借助信息技术做好行政复议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这里所讲的行政复议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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